查看原文
其他

13岁女“学霸”承认焚烧国旗,法官看完成绩单说了这句话

北京日报 北京日报 2019-12-09


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13岁女生和两名不知名者故意以焚烧方式侮辱国旗。随后该女生被拘捕,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


据香港文汇报、大公报消息,11月22日,涉案女生在屯门法院少年庭认罪。裁判官水佳丽斥责其行为极度侮辱国家和民族尊严。


得知其英文、数学及体育科均成绩优异,但中国历史科不及格,裁判官告诫她“要睇多啲中国历史,认识民族咁多年来嘅进程”,了解国旗意义。


涉案女生获准保释至12月13日判刑。


资料图,图片来源:新华社


女学生参与焚烧国旗被捕


案情指出,受损国旗本来悬挂在屯门大会堂外。9月21日下午近四时,有政府职员透过闭路电视发现,有人将国旗扯下,其后该涉案女生联同另外两人用打火机焚烧国旗,在场有传媒拍摄事发经过。

  

职员报警后,警员查知涉案女生的外貌特征,在现场附近的巴士站发现少女行踪,尾随至她与母亲会合后,将其拘捕。涉案女生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


辩方求轻判:一时冲动,学业成绩优异


11月22日下午,此案在屯门法院少年庭提堂,被告穿着校服,在父母的陪同下应讯,当庭认罪。


代表女童的大律师求情时称,涉案女生当时确有参与烧国旗,但此行为是受滋事者高涨情绪的影响,一时冲动,不算有预谋犯案。而火种很快熄灭,未有人受伤。该女生对于连累父母、眼见父母偷偷哭泣感到内疚,透过律师向所有人道歉,称“对唔住香港人”。


律师呈上被告的校内成绩单,指她操行良好,除中国历史不合格外,英文、数学及体育科均成绩优异。


少女父母则在求情信中自责过往对女儿的放任,承诺会看管好女儿不再犯事,恳求法庭轻判。


资料图,图片来源:大公网


裁判官水佳丽:轻判或向社会释放错误信息


裁判官水佳丽认为本案案情不轻,她直斥少女“侮辱咗国家、贬损咗国家”,行为不能接受,因国旗关乎民族自尊,即使对中国无感情,但“中国人不烧中国旗,係最起码嘅尊重”。


水佳丽得知涉案女生校内操行A-,但中国历史科不及格,于是告诫其“要睇多啲中国历史,认识民族咁多年来嘅进程”,以了解国旗意义,亦不应做出烧国旗这种损害民族感情的事,“唔通支旗无端端得罪你?

  

裁判官指出,现在很多人不尊重自己的国家,在升国旗、唱国歌时会发嘘声,因此考虑若轻判少女,可能会向社会释放错误信息,误以为侮辱国旗“好小事”,变相鼓励更多人仿效。

  

考虑到她的学业成绩优异,裁判官准其保释,押后至12月13日等候索取感化官报告再判刑。


相关链接:男子侮辱国旗获轻判香港律政司申请复核获批


9月22日晚,21岁男子罗敏聪被捕,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上月底,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判其200小时社会服务令。(此前报道:香港侮辱国旗案,今天判了!

看到这一消息,不少网友表示:“判得太轻了!”29日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媒体发文称,这个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法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


据多家港媒最新消息,香港律政司在详细考虑案情及适用法律原则后,已在11月14日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向上诉法庭申请复核刑罚许可,上诉法庭已于11月15日批出许可。复核刑罚的申请将依据既定程序排期聆讯。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规定:


“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综合报道


监制:童曙泉

编辑:苏越


推荐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