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停手!海关破获走私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大案
3月5日凌晨,海关总署统一指挥广州、合肥、成都等海关缉私局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走私“护卫2020”专项行动,破获一起走私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大案,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现场查扣“干制蛤蚧”等野生动物制品20.3吨。
据了解,蛤蚧学名大壁虎,又称仙蟾,是一类中小型蜥蜴,主要分布于亚洲东南部和南部,我国于1988年将其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该物种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近年来,蜥蜴、蟒蛇、乌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其所谓的“食用”及“药用”价值而受不法食客追捧。在市场需求及高额利润驱使下,偷猎、贩卖、走私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打不绝。
海关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海关立案侦办走私濒危物种案件467起,查获濒危物种1237.6吨,分别增长2.2倍、8.6倍,其中,侦办走私象牙制品案件170起,查获象牙制品9.2吨,分别增长3.5倍、10倍。先后9次精准情报指引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海关查获走私穿山甲鳞片59.78吨、象牙11.04吨、犀牛角90.5千克。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月24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决定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关于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野生动物不是“唐僧肉”
一小撮人的陋习不能让全社会付出代价!
请管住嘴,对野味说“不”!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综合@新华视点、@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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