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等12人被取消立法会参选资格,香港中联办:坚决支持
香港特区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将于明日截止,选举主任今日(30日)发信称,黄之锋、郭荣铿、岑敖晖等12人被裁定提名无效。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发文称,认同和支持选举主任就该12人作出提名无效的决定,并注意到选举主任已明确指出,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是决定提名是否有效的核心问题。
据多家港媒报道,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的参选人,包括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晃维、何桂蓝、刘颖匡、郑锦满、杨岳桥、郭家麒、郭荣铿、郑达鸿及梁继昌。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根据《立法会条例》,立法会选举参选人须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签署声明,表示明确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要求拥护《基本法》的意图,并非仅仅为遵守《基本法》,更需支持、推广及信奉《基本法》。
香港特区政府指出,该12名获提名人士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规定,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无效。其他获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选举主任仍在依法进行审核,不排除仍有部分获提名人士被选举主任决定提名无效。
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公平、诚实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香港特区政府全力支持选举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职能;不会容忍任何针对选举主任的羞辱或恫吓。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警方等执法部门会跟进有关的恶意行为。
香港特区政府重申,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坚决支持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7月30日发表声明,对选举主任依法决定部分人士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的提名无效,表示坚决支持。
发言人表示,选举主任对黄之锋、郭荣铿等12名人士参选立法会作出提名无效的决定,是严格根据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香港选举法律办事,理据充足,合法合规。为了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及立法会选举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特区政府有关方面已有言在先,多次重申将严格按《立法会条例》和《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等法律规定,全力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履职,决定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发言人指出,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一国两制”下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议员,参选人必须真心实意地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我们看到,这些被决定提名无效的人士,其言行均突破了法律底线:有人公开鼓吹“港独”“自决”;有人“告洋状”乞求外部势力制裁香港,干预香港特区事务;有人宣称当选后将无差别地否决财政预算案和政府法案,以瘫痪特区政府;有人从根本上反对香港国安法,声称要“继续抗争到底”等等,可谓劣迹斑斑。这些人为瘫痪特区政府、颠覆国家政权、全面“揽炒”香港而来,怎么可能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国家、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承担重要宪制责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岂容这些图谋毁掉“一国两制”、毁掉香港繁荣稳定的无良之辈登堂入室?
发言人强调,邓小平先生早就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真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从政者的基本政治要求,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从政者理应遵从的政治伦理。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香港中联办”微信公众号
监制:童曙泉
编辑:张小英、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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