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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民被执行死刑,新华社:贪腐没有“免死金牌”!

北京日报 2021-02-1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新华视点 Author 罗沙 孙少龙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贪腐没有“免死金牌”!


17.88亿元,这是法庭审理查明的赖小民受贿金额,也是新中国成立至今受贿案件涉案金额的最高纪录。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位华融公司原董事长29日被执行死刑,用生命为代价给刚开始的2021年留下一道令人警醒的痕迹。


(2021年1月5日,赖小民案一审公开宣判。天津二中院供图)

  

近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巩固发展。却有如赖小民之类的人心存侥幸,不仅不收敛、不收手,反而顶风作案、变本加厉,这种“迷惑行为”或多或少与他们幻想的“经济犯罪无死刑”有关。

  

实际上,对贪官判处死刑在新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1952年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被判死刑,新中国反腐第一案轰动全国。2011年被执行死刑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二人涉案金额均破亿元……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新华社发)

  

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最高法、最高检2016年发布的司法解释,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为“4个特别”——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造成损失特别重大。

  

贪腐从来没有“免死金牌”!赖小民的结局,从他背离初心使命乃至肆无忌惮之时就已注定。

  

还记得当年大火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赵处长的“别墅藏钱”么?相比之下,赖小民案的诸多细节,更会让你感慨“生活远比电视精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打造推出的专题片《国家监察》这样披露:北京某小区一处房屋中,多个保险柜里存放的现金达两个多亿。赖小民要求行贿人用现金交付,收钱后他自己开车来这处房子,亲手放到保险柜里,路上还会特意多绕几圈,以防有人跟踪……

  

赖小民把这处房屋称为“超市”。他说:“拿了就往那儿一放,就像经常会去超市嘛,把这个名字叫超市。”


(图片出自专题片《国家监察》)

  

作为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赖小民将国家权力与个人利益的置换视为家常便饭。他说:“金融行业天天跟钱打交道,而且接触的老板都是动不动几个亿、几十个亿、上百亿的,给你点钱对他来说小菜一碟,自己来说觉得我支持他这么大,都是帮他发展起来了,我自己也是觉得很正常的了。”

  

大量房产、黄金、字画,几十块名表,宾利、奔驰等豪车……赖小民把对物质的贪欲和对权力的滥用表现得淋漓尽致。在法庭认定的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

  

单次受贿金额就超过6亿元,的确令人“瞠目结舌”。而眼花缭乱的贪腐情节背后,是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给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造成的严重危害。

  

比如,华融公司的主业,本应是经营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而赖小民打着支持国家战略旗号,滥设机构、盲目发债,将募集资金投向国家政策明确限制的房地产等行业领域,严重偏离公司主业发展需要,最终从不良资产处置者异化为不良资产制造者。


(图片出自专题片《国家监察》)

  

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指出,赖小民案反映的是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突出特征。

  

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持续加大。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当金融“内行”蜕变为“内鬼”,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交织,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赖小民已伏法,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慷国家之慨、牟个人私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国家安全,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无论是从犯罪情节手段,还是危害程度来看,赖小民的死刑,都称得上“罚当其罪”。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视点


监制:童曙泉

编辑:张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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