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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公租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这类家庭优先配租

北京日报 2021-08-21


8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明确对本市公租房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精准保障。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需每满24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多子女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



每满24个月申报家庭情况


“十三五”时期,本市基本形成“一租一购一补”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截至目前,全市累计配租公租房已近9万户,发放市场租房补贴2万余户,并对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等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但受制于人口、资源等因素制约,公租房轮候家庭仍有约12万户。

“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惠及困难家庭群体,需要健全高效精准的资格审核和分配制度。”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通知提出,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自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向申请街乡镇住保部门申报家庭情况;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进行申报。同时,街乡住保部门应当在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满2个月前,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主动告知家庭主申请人复核申报期限、内容、方式、地点等事项。

按照要求,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将被自动终止备案资格,若该家庭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并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轮候时间。

为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此次也对公租房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进行简化,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且收入仍符合准入标准的家庭,可直接填写复核情况说明书和承诺书,无需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多子女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


强化管理后,也得提升分配效率。通知提出,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保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

选房通知单的备选房源应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记者注意到,北京是首个在公租房配租中落实鼓励生育政策的城市。“经统计,目前在全市公租房轮候家庭中,有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近3000户。”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多子女轮候家庭纳入公租房直配模式范围,就意味着这类家庭无须经过意向登记、摇号排序等环节,从而得以尽快入住公租房。

可能会有公租房轮候家庭提出,若选房通知单中的房源不合心意,可以放弃吗?可以,但有次数限制。

通知明确,各区住保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保部门应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若该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保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多种方式实现梯度保障


部分已经入住公租房项目的承租家庭关心,若自己申请复核时,仅仅有收入一项略微超出标准怎么办?此次也明确了“梯度保障”的概念。

通知提出,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合同到期前复核的,其承租公租房应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记者了解到,该规定中明确,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区住保障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

也就是说,尽管该家庭收入略有超标,但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可继续承租公租房,按市场价格支付租金。若该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就应该退出。

“目前,本市已形成多种方式的住房保障,超出公租房收入标准的无房家庭,还可以通过申请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上述负责人说,目前,本市正在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进行审核。




热点答疑


8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明确对本市公租房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精准保障。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记者为您整理出了通知的要求。

1、公租房复核家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此次简化了哪些材料?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参加复核时,应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442号)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家庭收入仍符合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填写复核情况说明书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无须重复填写家庭情况。

2、公租房轮候家庭轮候满多长时间需要参加复核?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当自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向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情况。

3、公租房轮候家庭,如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是否要申报?

公租房轮候家庭,如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进行申报。

4、公租房轮候家庭在轮候期内进行了资格变更或摇号分配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复核期限如何计算?

在申报期限满前,家庭因资格变更或摇号分配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应自此次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重新计算申报期限。

5、公租房轮候家庭复核内容包括?

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

6、公租房轮候家庭如何获取复核信息?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满2个月前,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纸质邮件(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等方式,主动告知家庭主申请人复核申报期限、内容、方式、地点等事项。各区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做好定期复核告知工作。

7、老龄、大病等困难家庭如何办理复核?

对老龄、大病、重残、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采取入户办理、集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协助困难家庭办理定期复核申报事宜。

8、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资格如何处理?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其公租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向该家庭发放公租房备案资格终止通知单。家庭备案资格终止情况应在各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家庭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并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轮候时间。

9、资格复核需要多久完成?

根据家庭申报情况审核时限为35个工作日,但信息比对、异议复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10、信息比对核查未通过的家庭如何办理?

区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对信息比对核查未通过的家庭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可要求家庭补充提交其他相关凭证材料。对信息比对核查不通过、系统自动锁定的家庭,区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资格处理决定。

11、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公租房分配政策?

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备选房源应当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12、选房或签约累计放弃两次家庭如何处理?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莹莹


监制:张力

编辑:张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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