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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6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具有招生资格

北京日报 2022-07-04



6月27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2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根据2021年度北京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评估结果以及相关学校整改情况,今年共有26所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民办普通高校是经教育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资格,并已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市教委表示,本市民办普通高校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体系。民办普通高校自行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获得证书的性质、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市教委公布的名单,今年共有26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具有招生资格,其中包括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等9所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北京金融研修学院等17所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市教委明确,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以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须修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北京市自学考试相关合格成绩后,方可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按照要求,民办高校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不规范简称或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内部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民办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非学历)、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不得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禁止的内容。招生简章和广告需经市教委备案,学校以各种形式(含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内容应与备案文本内容一致。

北京市民办高校入学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录取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录取学校寄发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由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自行组织,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由学校寄发非学历教育学习通知书。

北京生源在接到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后,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外地生源可向所在地区省级招生机构进行查询。凡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均不能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

2022年北京市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

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9所)

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17所)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记者 李祺瑶【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监制:刘昊

编辑: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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