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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广场周边,学校用地红线范围内……北京这些区域禁设商业广告——

北京日报 2022-08-12


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1年-2030年)(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空间结构布局,明确了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分为禁止设置区域、限制设置区域和允许设置区域三类区域的划分标准,确定了户外广告设施总量、类型以及设置密度、面积上限等规划指标,强调不同设置区域、不同风貌分区内,户外广告设施风格要求不同。





规划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市


  
据了解,此次专项规划中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场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面部分和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以及其他向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广场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随着《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颁布实施,原有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业规划》已不符合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等工作的需要。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记者注意到,原有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业规划》主要面向中心城区,而此次编制的专项规划,规划范围覆盖整个北京市行政辖区。




拟划分三类区域

禁设、限设、允许设置



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区域功能定位,秉持让政务区域、居住区域、历史文化区域、生态区域“静”下来,让商业区域“动”起来的原则,划定全市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区域、限制设置区域和允许设置区域。

其中,禁止设置区域为保障中央政务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维护生态和居住环境安全的重点区域,如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及故宫周边区域,钓鱼台国宾馆周边,湿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宗教活动场所用地红线范围内等;

允许设置区域为突出商业功能、服务商业经济发展,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点区域,如重点商圈,文化、体育、商务会展等产业园区等,并细分为两级;

限制设置区域为禁止设置区域及允许设置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如传统中轴线、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三山五园地区、生态涵养区等,也分为两级。

此外,此次专项规划还根据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分类,按照土地使用功能与商业的关联程度,划分了四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用地类型,不属于四类用地类型的,原则上不得规划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广告牌设置实施总量控制



根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总量控制,按照“建筑临街立面24米以下垂直投影面积×区域控制系数×用地控制系数”的计算方法,得出设施面积控制上限,建筑高度低于24米的,按实际建筑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同时,若使用电子显示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上限值还要再折减60%。

此外,单体建筑的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可以集中设置于同一立面,该建筑立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面积不得超过该建筑立面垂直投影面积的30%,且其他立面的户外广告设施面积相应减少。

在街区商业户外广告设施限制设置区域内,除四类控制用地以外,其他用地类型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建筑数量控制在街区建筑总量的30%以内。




古都风貌保护区户外广告

禁用动态照明



记者注意到,为衔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市域空间结构,此次专项规划对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两轴地区、平原地区新城和生态涵养区等不同分区的户外广告设施的风格及色彩、照明等,均明确了不同的设置要求。

例如,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区和西城区两个行政区,共32个街道,除禁止设置区域和允许设置区域外,其他均属限制一级设置区域,又划分为古都风貌保护区、古都风貌协调区和现代风貌控制区三类风貌区。其中,古都风貌保护区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传统风格形式,展现古都韵味,色彩上应与北京独特的“灰韵环绕”城市色彩氛围相协调,保护历史传承的皇城和周边传统建筑色彩风貌,并禁止使用动态照明。

“两轴”中的长安街延长线(三环以内)为禁设区域,三环至五环路段为限设一级区域,户外广告牌宜采用传统风格、现代中式风格,融于建筑风貌,色彩上需与长安街沿线暖红黄、蓝灰色、浅灰色的建筑色彩相融合,禁止动态照明。

在此基础上,针对二环路沿线、三环路沿线、三山五园地区、城市门户区域、产业园区、重点商圈等不同风貌区的户外广告设施如何设置,此次专项规划也作出了明确要求。

例如,二环路沿线限制一级设置区域,可在四类用地且商业经营面积≥2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上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附着平行式广告、橱窗广告、集中式牌匾标识等形式,少而精设置。

重点商圈内商业步行街区,可采用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激光投影广告、实物造型广告、附着垂直式广告等多种形式,鼓励结合创新技术,打造体验式、参与式、互动式商圈。




立交桥、人行过街桥等桥梁

禁设广告设施



此次专项规划,还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负面清单。交通安全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立交桥、人行过街桥、铁路桥等桥梁禁设广告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比如对行人、驾驶员产生眩光;不得妨碍他人生产生活,比如遮挡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的通风、采光等;不得影响植物生长,损毁公共绿地、古树名木。

此外,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施工安装,确保设施安全规范设置,体现精湛制作工艺。户外广告设施所有人要在设计使用期限内,做好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到期应及时拆除或更换。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记者 王天淇【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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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绯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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