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传染病医院发生聚集性疫情,已超200人感染!副市长等被问责
记者从吉林省纪委监委获悉,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发生新冠肺炎感染事件后,吉林省纪委监委、长春市纪委监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失职失责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不到位,在院感防控、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方面存在失职失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赵显,长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1年7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王维学,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2年5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张兴国,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2022年5月至今)、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2022年8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关云哲,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2022年5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邓辉,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21年1月至今),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李晓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 (2021年4月至今),分管院感防控工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张健,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 (2020年8月至今),分管医务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月31日20时,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在例行核酸检测时发现5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人员,5人均为该院住院患者,7日内无社会面活动轨迹。长春市立即启动流调溯源、疫情处置工作应急机制。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梳理发现,9月1日0时至9月5日24时,长春累计报告207例本土感染者(含18例确诊病例、189例无症状感染者),其中149例在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封闭管理,无社会面活动轨迹,另有54人曾去过长春市感染病医院、2人为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2例系高风险区主动筛查发现。
9月5日,长春龙嘉机场发布最新提示:国内来(返)长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长旅客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监制:刘昊
编辑:苏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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