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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明星信息?高铁员工职业道德不应“脱轨”
据广州日报报道,早在2019年,陈某等5名高铁站员工和林某等3名黄牛的“生意”就开张了。高铁站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查询及出售演艺明星搭乘高铁的行程等信息,林某等人购买明星信息后,加价对外销售。8人违法所得高达56万余元。
保护个人隐私,早已成为共识。作为服务行业的员工,保护他人隐私不被泄露,是遵守职业操守的应有之义,也是整个行业的硬性要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不得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5名高铁站员工怎能明知故犯?非法获取、出售他人信息以获利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于法理不容,受到法律制裁实在是咎由自取。
满脑子个人所得,不想着职业道德;只顾着埋头侵权,无视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泄露他人信息的,远不止高铁站这几个人。据报道,交通、快递、住宿、中介等服务行业都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如2020年1月,国航就有员工在个人微博发布大量演艺明星个人信息的乘机记录,受到停飞处理。把工作中能接触到的明星信息当个人资源,将他人的隐私视为赚钱的手段,这些“内鬼”已成公民隐私保护的隐患。
非法售卖明星信息,既侵害了明星的正当权利,给明星生活造成困扰,也助长狂热追星的不良风气。不少粉丝通过购买等途径提前打探好明星行程后,常常去机场、高铁站围追堵截,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杜绝此类乱象,就要切断泄露明星行程的地下产业链,深挖与“黄牛”勾结的“内鬼”,加以精准打击。
不能把职务权力当个人特权用,更不能将职务便利转化为获利便利。利用职务之便侵犯他人隐私,显然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要求的轨道上,都“脱轨”了。
监制:张力
编辑: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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