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时,@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周清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消息:周清玉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周清玉出生于1962年9月,河南罗山人,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贵州分行行长、农业信贷部总经理、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三农业务总监等职。2011年,周清玉进入国家开发银行,任纪委书记,2015年,担任中央第三巡视组副组长,参与中央巡视工作。2016年起,周清玉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正义网记者注意到,2022年7月,距离60岁还有2个月时,周清玉被国家开发银行免职。2023年5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周清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16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周清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弃守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大肆滥用监督执纪权,搞迷信活动,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贷款发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执纪违纪,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周清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清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监制: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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