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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一审落槌 被告获刑6年半

宣克炅 2021-02-04
看看新闻授权发布

新冠肺炎疫情来临,口罩成了最紧俏的防疫物资,而就在这全民共克时艰的背景下,有人却称“有特殊渠道”,可以“按需供货”,是确有其事,还是夸夸奇谈?今天(3月3日)上午,上海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这是继殴打志愿者案后,上海闵行法院又一次启动“云直播”模式开庭审理。

前情提要:

【批捕!】上海男子谎称卖口罩诈骗16万 还说自己有绿卡


“归国富豪”包机代购口罩


2020年1月下旬,鲁某受他人委托计划购买一批防疫口罩,并在朋友圈中发布求购信息。不久,圈中的一位“好友”颜某(本案被告人)便主动留言,声称自己在美国有大量3M品牌N95型号口罩货源,并可包机运输回国。

在鲁某的印象中,颜某是位归国富豪,在他口中自己“身上衣服价值十几万”“家里有专机”“在美国关系很厉害”。一方面是富豪的主动留言,一方面是朋友的求购心切,鲁某联系了颜某,洽谈交易细节。

有图有“真相” 有货有授权


为了进一步取得鲁某的信任,颜某通过微信发送了口罩加工厂的货源照片,照片中的包装箱上印着3M口罩字样,同时颜某还通过微信向鲁某出示了3M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函,后经查证该“授权函”是颜某从朋友圈其他“好友”处取得。

在照片和授权函的“双保险”下,鲁某彻底放下了戒备。1月31日,鲁某以其经营的上海某公司的名义与下家签订口罩《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以人民币166万余元的价格购买2700箱(每箱40只)3M品牌N95型号口罩,同时约定于2月3日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自提口罩。

定金转眼成了“恋爱基金”

“定金到位才能安排发货,现在货源紧张,确定要的话赶紧付钱。”在颜某的催促下,为了早点取到货,鲁某也表现出了十足的诚意,自1月29日至2月1日鲁某陆续通过转账向颜某支付了人民币16万元作为定金,并在颜某的要求下购买了一部Iphone11 Pro Max手机(买入价12699元)一并作为定金。为博女友欢心,颜某转赠手机,还“大手笔”购买了钻戒、高档化妆品等礼物,将16万余元的口罩定金几近挥霍殆尽。


口罩“到货”,物流查无此单


1月31日,颜某向鲁某提供美国快递公司DHL口罩快递单,鲁某查询后,发现该快递单只有下单信息没有交货信息,也未出货。不久,颜某又声称该批口罩已到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要求鲁某支付余款人民币140余万元。

鲁某仍表现出了作为买家的诚意,“付款可以,但是要先见货”。因尾款金额巨大,与下家约定的交货日期已到,鲁某再三要求颜某提供航班号等信息,此时的颜某再也圆不回自己的谎言,鲁某在颜某的百般推诿和搪塞之语中察觉受骗,不再支付尾款,并于2月1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称:被告人颜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防疫用品诈骗他人钱财,其中既遂金额达人民币17万余元,属数额巨大,未遂金额达14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他发了一些照片给我,说自己有3M公司的授权,还有工厂的货源照片……现在国家疫情这么严重,他利用我们急于求购口罩的心理骗取钱款,我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予以严惩。”被害人鲁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上,鲁某的情绪有些激动。

被告人颜某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确定的罪名、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

颜某的辩护人就量刑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销售防疫用品为名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颜某诈骗既遂金额达人民币17万余元,属数额巨大;未遂金额达人民币14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未遂部分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颜某能当庭认罪,且具有退赔意愿,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颜某诈骗既遂数额巨大,兼具诈骗未遂数额特别巨大之情节,且其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此次系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故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上海闵行法院对本案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本案庭审通过央视频、东方网、新民网、看看新闻网、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视频直播、阿基米德APP图、文、音直播以及上海闵行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同步图文直播。

法官寄语:


疫中求财,如火中取栗


审判长朱妙在庭审后接受了媒体采访,对于判决背后的“衡情酌理”,她补充道:当前,全国的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在这样的关键时刻,市场中的各方主体有序、规范的行为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既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程度上破坏了疫情防控管理秩序。面对这类案件,人民法院在彰显法律权威、打击刑事犯罪方面责无旁贷。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本案的判决,一方面能给不法分子敲响警钟,市场交易应当遵守法律划定的边界,诈骗防疫物资触犯刑法的,法律将严惩不贷,触碰法律红线,富贵“疫”中求就可能酿成 “狱中囚”的悲剧。另一方面,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疫情防控的同时谨防诈骗,国外代购不迷信、特殊渠道不轻信、防疫采购不任性。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要选择正规购买渠道,对于声称“有特殊供货渠道”等承诺的卖家,应当保持警惕,同时注意留存交易记录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图片来源:闵行法院 实习编辑:陆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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