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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辣条致夫妻反目?为了房产对簿公堂撕破脸离婚
她突然觉得有点饿,随手打开了桌上的一包辣条——这次再也不会有人抢过辣条,扔在她的脸上了。此时的余女士感到如释重负,她终于放下了一段令其不堪回首的婚姻生活。
钱先生年长她三岁,已经在这家单位里工作了几年,独自管理着一个小团队,算是余女士的半个上司。 他为人谦和少话,对待下属温和有礼,又似乎格外照顾初入职场的余女士。
平日里,钱先生也会请余女士吃饭,用自己积累的工作经验帮助指导余女士,让她尽快适应单位的工作。余女士十分感佩、敬慕他。渐渐地,二人发展出了一段“办公室恋情”。
谁曾想,当年,年轻的妻子做事都需要自己的帮助,大小事项都要过问自己的意见。
而时过境迁,妻子的收入竟然逐渐压过了自己一个头。她在外是“女强人”,在家似乎也成了自己的领导。
矛盾终于在2017年12月的一天爆发了。这天余女士加班完已是晚上十点,冬夜寒冷,疲惫口苦。在回家路上,她偶然经过了一个即将关门的小超市,看到了里面有小时候经常吃的辣条,突然想任性地馋嘴一回,就买了下来。
回到家后,余女士倒在沙发上拆开辣条,扑鼻的气味引起了在沙发上看电视的钱先生的不满。
钱先生认为吃辣条对身体不好,又弄得家里气味熏天。接着钱先生开始指责余女士晚归,不能“鸡娃”,还吃零食教坏孩子,让余女士别吃了,赶紧扔出去。
余女士则委屈:自己工作二十余载,反而实现不了“辣条自由”了吗?二人争执不下,竟然越吵越凶。钱先生一怒之下抢过辣条,往余女士身上扔去,击打了余女士的头面部,还将余女士推搡在地。这竟然成了压死这段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
然而,余女士的离婚官司打得可谓一波三折。
2018年初,余女士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她没有聘请律师,也没有做好充分的诉讼准备,单枪匹马上法院,各方面的证据都不充足。或许是认为双方仅因“一包辣条”引发矛盾,尚有修复的余地,法院对余女士离婚的要求并未给予支持。
息讼期间,余女士仍然携子住在娘家。性格的不合和家庭暴力的阴影始终盘桓,令余女士无法释怀。
2018年10月,她再次起诉。
第二次诉讼——判决十分不利
虽然余女士据理力争,但法庭上讲求证据,无法单凭一张嘴说服他人。没有法律基础的余女士在法庭上简直有口不能言。
1. 家暴证据 余女士去医院开具了丈夫殴打她之后受伤的证明。鉴定书上清晰地写着“左耳鼓膜穿孔”,加上儿子作为目击者的证词,钱先生家暴的行为昭然若揭。
在一审时,钱先生辩称自己从未动过手,还称余女士身上的伤痕是自己摔伤,左耳的伤是自身疾病所致等等,二审时在证据面前皆不攻自破。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卖掉旧房,补上差额再购置新房,对于所付出钱款多少、份额比例,都各执一词,情况十分复杂。
原来24年前,钱先生和余女士刚刚新婚不久,为解决婚后住房问题,钱先生买下了浦东的一套房屋。2013年时,二人用这套房屋换购了一套新房,便是二人居住至今的这套房屋。
表面上看起来,钱先生以一己之力购置了房产,然而实际上,当年钱先生购买老宅时曾向新婚妻子余女士借款5万元,老宅后来又置换成了新房。因此,不论于旧房还是新房,都有余女士的份额在。
一审时,余女士心急慌乱,别说早已记不清这些陈年旧事,就算想起来了也未及准备证据。二审在律师的帮助下,余女士重新整理了自己昔年借给丈夫钱款的证据,证明了自己参与房屋购置,这下余女士不必再全款“买下”自己的房子了。
3. 财产证据 除了房产这些大部头之外,余女士的律师还细心留意到:前夫在分居期间先后转给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不少钱款,而这些钱款本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在诉讼阶段余女士的律师提出了这一问题,法院判定这些钱款将一并参与分割处理。
此外,前夫需要每月付给余女士儿子抚育费,还要一并补上过去一年多分居中欠余女士的抚育费。
不过,如果她能够在决心离婚之后立即着手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在律师指导下筹备书面证据,或许能节省下这两年漫漫离婚路上的时间和精力。
如今余女士和母亲、儿子住在一起,每月的收入加上前夫的抚育费,能够给一家人比较好的生活。她也逐渐从上一段失败婚姻中走出来,有了能够迎接新生活的勇气和力量。
不久前刚过去的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捍卫婚姻中弱势方的权益,其实不仅在于一年一度的口号和节日,更要有专业的法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