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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话题】从法律角度吃吴亦凡的“瓜”,就是“理中客”吗?

宣克炅 宣克炅 2021-09-09

这两天,大家吃的最大的一只瓜应该就是“吴亦凡事件了”。



从都美竹、小g娜,到韩其原、张丹三、林西娅……随着越来越多的女孩爆出与“顶流”吴亦凡的暧昧聊天记录,热搜榜一下子被他占领,我如同一个在瓜田里上蹿下跳的猹,不知道先啃哪一口瓜。



都美竹爆料说吴亦凡通过引诱、有偿的方式与多名年轻女性发生关系,甚至称其中的有两位受害者是未成年少女。



面对如此震撼的爆料,目前吴亦凡方面全盘否认,双方都自称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尽管如此,吴亦凡代言的品牌包括韩束、兰蔻、LV等,都纷纷解约了



对于吴亦凡事件,演出行业协会表示:吴亦凡如果是违背了公序良俗,行业自律惩戒绝对不会手软。



吴亦凡曾经是韩国男团exo的成员,前天这条新闻也登上了韩国新闻热搜榜的前五名,成为韩国网民热议的话题,实在是丢人丢到国外了……



截止到目前,整件事仍然只是一场口水战,网民在看热闹的同时如何从法律角度进行冷静的思考?


律师表示,像爆料人所说的,通过中间人搭讪介绍,吴亦凡方面给予现金或礼品的反向回馈,这种行为从道德上当然是需要谴责的,但并不至于违法犯罪,尤其不至于是一些网友评论说的“卖淫嫖娼”。


如果这样界定,意思就是女方是以金钱为唯一目的的,让那些无辜的、涉世未深的女孩又该如何自处呢?



另外,在这场爆料中也出现了一些例如“迷奸”等非常恶劣的词。高律师表示,事实上法律里没有“迷奸”这个单独的罪名,不论是否是迷奸、或者其他方式,如果构成,实际上就是行为上的“强奸”,典型特征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而至于非常触动大家神经的“未成年女性”,从刑法上讲,14岁是一个界限而非18岁。与14岁以下少女发生关系,不论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


高律师还提到,不管是刑事还是民事,法律对国籍都没有直接的、唯一的要求,只要他跟中国境内有法律上的连接点,比如事发在中国、受害者在中国,那么不论你的国籍是什么,一旦真的触犯中国法律都逃不开制裁。


反过来说,如果都美竹的爆料不实,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她前去报案而证据不足,可能会涉嫌构成诬告陷害;如果她没有报案只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那么可能构成诽谤罪;如果爆料人以重大不利相威胁,目的是索取经济利益,可能还会涉嫌敲诈勒索。


在这个事件上,另一位吴性明星中的涉事女方已是前车之鉴



最后,目前事实尚不清楚,与吴亦凡主动解约的品牌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高律师表示,类似的合约里面一般都会有条款,如果因为明星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实现,也是明星构成违约,哪怕最后证明吴亦凡是受害者,由于无法完成预期的宣传任务,还带来了品牌损失,那么吴亦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其实在外国,类似的事件也曾发生过。韩国最出名的“胜利门”:Bigbang成员李胜利受到性招待等多项罪名指控,宣布退出娱乐圈。此前,欧美好莱坞影星史派西也因涉嫌性侵遭到封杀。


前韩国男星李胜利      


央视网评论:做艺先做人,做人德为先。艺人不仅是职业,更肩负社会责任。


吴亦凡事件闹成这样,已不是娱乐八卦,而是一起影响重大的法律案件和公共事件,需要相关部门全面调查,解疑释惑。以此为鉴,我们更要进行冷思考,到底什么样的人,能戴起“明星”这顶桂冠,并接受大众审视,承担榜样责任。



诚然,我们可以也应当用法律冷静审视整件事,让所有事情能够在法律层面上水落石出。但同时不能忘记:法律是约束一个人的最低底线。一个人可以在标榜自己遵纪守法的同时,是一个“人渣”。青少年的偶像更应该严以律己,做好表率。


如果只以“不犯法”为偶像标准,那未免做偶像、赚大钱,也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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