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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养猪场”】8人投资500余万炒股打水漂 43人被宣判,在校大学生有助纣为虐有全身而退...

宣克炅 宣克炅 2021-12-19

今日(11月10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并当庭宣判,涉案团伙以“学炒股”为名拉人进群,实则却是诈骗,少数在校大学生也被拉进团伙成了“帮凶”,总诈骗金额达500余万元

今天上午,有12名被告分别获刑6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其中,主犯杨某和从犯张某某2人还有前科劣迹。

也有一名在校生干了一天后发现有问题,全身而退向警方举报。


最终警方远赴川渝两地抓获犯罪团伙40余人,这件事的起因还要从上海市民徐先生被骗一事说起。

今年1月份,上海市民徐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是“证券公司客服人员”的电话,对方称是知道他在炒股,于是想邀请他进一个“股票交流群”的微信群,在群内可以得到专业的股票分析师的指导。徐先生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加入了微信群,也一步步走进了犯罪团伙的“陷阱”。


徐先生加入群后,听从所谓的“专业股票分析师”的指导,下载了一款股票投资软件并在其中投资了190余万元,但没过多久,徐先生就发现自己没法提现了,甚至再也无法打开这个app,徐先生急忙报警,警方根据徐先生提供的相关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揪出了一个庞大的电信诈骗团伙。

原来,自去年12月到今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杨某自称是“杨经理”,他在四川成都租赁了多个办公地点,先是招聘周某等几个人担任小组长,又雇佣了几个人做全职或兼职的业务员。

而这些业务员普遍年龄比较小,都是20多岁,其中包括大学生寒假“兼职”,这些人的任务就是拿着所谓的“客户”手机号码,打电话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邀人进微信群,等到微信群人满,业务员们便“功成身退”,按照所邀人数领取报酬,然后继续打电话组建新群。

两个月内,除了徐先生,还有7名被害人先后被拉进微信群“学习炒股”,8人共被骗取500多万余元。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曹检察官表示:“他们这些微信群里面所谓的荐股,一开始可能每天发一些网络上比较常见的股票推荐信息,还有一些所谓的大师录制的推广视频,让被害人逐渐相信这个群组可以推荐好的股票。”

“股票如果有大量人员买入的话,价值也会有稍许的波动。也有被害人表示根据他们推荐的股票在正常APP中进行投资的话,的确有盈利。但是他们的主要目的不是带你赚钱,而是后续用他们的虚假APP让你上钩,来骗你钱款。”

“电信网络诈骗也是现在我们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其实很多诈骗团伙都是在境外实施犯罪的。但是他们为了能获得被害人的信息,会在境内设置相关的黑灰产业链。”


“本案中这些被告其实就是上游产业链,我们称之为引流团伙——把流量、被害人引入圈套。引流团伙设立用于诈骗违法犯罪的微信群组,涉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后续可能电信网络诈骗还有下游犯罪,资金到了银行卡还会转出。提供银行卡的就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犯罪嫌疑人杨某到案后交代,相关“客户”的手机号码是通过网络非法渠道购买的,而微信群的二维码又是从“上家李小姐”处获得,而“李小姐”的背后还有许多层“上家”,这些微信群在诈骗后也会被层层“卖出”。

在抓获杨某的犯罪团伙后,警方又发现了一个“张经理”为头的犯罪团伙,他同样也是以组建“学炒股”微信群的方式展开“诈骗”,警方顺着张经理团伙的微信群组建轨迹,共查到了姜女士在内的5名被害人,后经审查,这5人共被骗90余万元。


警方在打击这两个犯罪团伙后共抓获了40余人,到案后通过调取他们的微信记录和转账记录。证实他们各自组建微信群10余个到30余个不等,非法获利1000余元至20余万元不等。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以“杨经理”、“张经理”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为从事股票投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通讯群组,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之一,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2个团伙内43人提起公诉。

据悉,此前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今日当庭审理后,犯罪嫌疑人杨某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连同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其余犯罪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六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关于本案的定罪以及量刑,虹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也作出了解释。

虹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吴鹏表示:“本案中各名被告人结伙以实施诈骗为目的建立通信群组。根据刑法规定,这种行为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它和传统的诈骗的区别主要是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被害人的行为,而是通过虚构身份、虚假的通信群,把被害人拉进来,再把通信群出售给上家,也就是具体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这实际上是帮助的行为。

    
“量刑上主要是根据他们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今天12位被告人有一名被告人起到主导作用,所以我们定的是主犯,其余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应该说是比较次要的,是辅助的,我们定的是从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记者从检察官处了解到,此次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初入社会或是还在大学的20多岁的年轻人,为了少许利益,缺乏法律意识,并未意识到自己“拉人进群”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却成为了诈骗团伙的“帮凶”,检察官在此提醒在校生在找“兼职”时发现异常请及时报警,切勿越陷越深。

对于此案中的被害人以及社会大众,检察官也作出提醒:要增强防骗意识,投资要走正规渠道,不要相信所谓的“专家”,不要相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更不要随意下载一些非正规软件,只有提升防骗意识,才能让骗子“无处可骗”。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曹检察官提醒:“本案主犯杨某虽然长期从事引流犯罪活动,但是很多业务员都是初入社会,有些是在校学生。他们多是假期兼职,犯罪时间是12月到1月,目的是为了兼职补贴自己的生活,因而不小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我们告诫初入社会者或者在校生:在从事任何工作的时候,如果发现有异常,要及时停止,并且如果能够积极主动报警,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分子,也是作为一个公民尽到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有一个在校大学生相对不起诉,他就是工作了一天,发现这个团伙有问题之后就离开了。因为他工作的时间特别少,而且到案后把团伙情况如实供述,为公安机关后续侦查整个团伙的情况提供帮助,考虑到种种因素,我们对他采取不起诉,也能够让他顺利完成学业。”

“对于被害人来说,本案的通信群组中荐股的模式可能在社会上也比较常见,但是投资理财时,一是不要涉足自己不了解的行业,二是要在正规专业的APP上投资,不要轻信所谓的大师或者专家。如果发现自己账户异常,要及时止损,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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