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日,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赶巧同天微博名叫巧克力芋圆奶(德云社相声演员张九男的前妻)发表博文指控张九男出轨,再搭配上山东高法这篇文章,正是大葱蘸大酱,配着吃贼香。
博文通篇大概讲的就是女方指控男方张九南婚内出轨,认为男方收入高应当对孩子抚养承担更多的费用,指责一下男方的婚内不忠行为。文章一发出也是引发热议,甚至还引起一堆网友对女方的网络暴力。
对此,女方继续放出男方大量的出轨证据,在女方放出的聊天记录中,确实男方也承认拉黑了对方,和她说分了不联系了,出轨一事已算是实锤了!男方随后回应女方所述不实,已经在法庭上说清楚了,女方也表示等待法院判决。这个瓜吃到这里也暂告一段路,总结下吃瓜内容,大体就是两个人已经诉讼离婚,女方指控男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那么存在出轨行为是否能够离婚呢?这就要说同一天山东高法这篇文章了,该文章一发出即引起网友们的热议和指责,讨论量高达24.4万,文章指出:出轨的证据仅能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没有证明你的配偶与他人同居,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破裂,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到底这篇文章有没有问题,小编也请申道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做相关解答。一方出轨难道还让另一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继续过下去?一时间大家都愣了,都出轨开房了还不能算感情破裂,山东高院回复亮了!你有证据?你拍到那些出轨证据能证明什么呢?如山东高法文章所述,出轨仅能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不能证明配偶与他人同居更不能证明你们感情破裂!所以离不了!看到这些解释网友们直接原地爆炸:出轨都不算感情破裂,那什么才算!?杨律师觉得,网友对“出轨”的定义和山东高法对“出轨”定义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其中第一种情形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与他人形成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关系,实际上“与他人同居”与出轨是包含关系,“与他人同居”属于出轨,但出轨行为不一定会被认为法律意义上的“与他人同居”。但并非是说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虽出轨行为不一定能被认定为“与他人同居”,但受诉法院也应当综合考虑案情,如夫妻双方确实达到了感情破裂的程度,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难道一方出轨,我又无法离婚还要忍着,离婚还要在找其他证据,合着苦活累活都是我做,真是看不懂但却吃了已经!
杨律师表示虽然离婚损害赔偿情形中针对出轨行为的要求仍旧需要达到法律定义上的“与他人同居”,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同样规定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出轨行为已经是对夫妻婚姻的不忠,是婚姻破裂的重大原因,是过错的一方,故在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保障无过错方权益,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多分。文章中,还举了个例子方便网友理解,可网友们还是一脸懵:网友:与异性牵手不能离婚、开房不能离婚、在外租房了只要不是长期的还是不能离婚,难道还要按个摄像头24小时监控嘛,那到时候怕不是还要被报警偷窥别人隐私,这还有人愿意结婚吗?这一下可谓是把大家的不婚热情拉到最高,到底现在离婚难不难?杨律师表示:网友们纷纷表示看过这条不想再结婚了,认为离婚没有了自由,但事实上《民法典》颁布后对于那些下定决心要离婚的人,是给予了足够保证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第四款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即使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并未判决离婚,但根据《民法典》规定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一方已经认为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法维系,可以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予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此时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并非没有自由,反而更加容易。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移步助理律师杨帆律师处,手机号18512121059,微信号:y18512121059,预约成功后,可以给予专业的法律解答。
一直以来,人们都在讨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出轨是对感情不忠贞的行为,确实已经违反了人们的道德要求,但法律更像是对道德要求的最底线,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守住成文的法律,也要守住内心的道德法律。家庭装(450ml+50ml*2):原价319,活动价239往期推送点击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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