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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微信公众号(XUAN_KE_JIONG)报道了一则消息:家住浦东张江的葛先生在一家健身中心的游泳池内划伤了脚趾,事发后就赔偿问题与游泳馆方产生了分歧。葛先生认为,游泳馆方除了承担医药费及问诊的交通费之外,还应该支付其2.25天的误工费,共计4207.12元。对此,游泳馆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药费以及打车费用都可以承担,但是对于葛先生提出的4000多元的误工费并不能接受。
而在今天(1月11日)上午,本微信公众号(XUAN_KE_JIONG)收到当事人葛先生私信反馈称,通过与游泳馆方的进一步沟通,葛先生最终获得了游泳馆方支付的赔偿金共计2000元,特此感谢本平台介入监督、推动此事件解决。
葛先生提供的收条上写道:“今收到上海浦东张江药谷游泳健身中心医药费、打车费及一次性补偿共计2000元整。互不追究责任。”根据葛先生此前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总医疗费共计682.72元、总打车费66元。最终,游泳馆方共支付2000元,相当于在报销葛先生总医疗费、打车费之外,额外支付了1200余元一次性补偿费用。
去年(2021年)的12月22日,浦东张江的葛先生在公司附近的张江药谷健身中心游泳馆游泳,转身时却被泳池内的墙壁划伤了脚,当时脚趾直流鲜血,随后立即去了医院,并且还缝了针。受伤者 葛先生:“那天中午我在这边游泳,然后转身的时候要蹬一下墙壁,脚一滑,然后发现脚很痛,上来之后发现脚趾头全部划伤了。“【沪一男子游泳脚被划伤鲜血直流】要求赔偿4000元误工费被拒!
事发后,葛先生提出游泳馆方除承担其医药费、交通费之外,还应额外支付其4000余元误工费,而游泳馆方对此表示不接受。昨天,记者走访这家位于浦东新区哈雷路899号的张江药谷健身中心游泳馆,在游泳馆外见到了受伤者葛先生。对于双方争议的4000多元误工费,记者向葛先生确认是否已经扣除,葛先生表示现在还没有扣除,但是受伤并不是划了一个小口,影响到了自己的工作,确实请了假,他认为这部分误工费应该由游泳馆承担。
记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平时健身前,最好仔细检查一下健身环境或健身器材是否有问题,作为健身房或是游泳馆,也应该对场馆及时修缮,避免出现此类受伤情况。就此事件中葛先生与游泳馆方有关赔偿金额的分歧,记者也联系了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邹华。
杨律师介绍:发生人身损害时,受害人认为自己存在误工费的,应当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关于误工费的标准,一般需要受害人提供公司收入证明。若误工费过高的话,一般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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