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本公众号(XUAN_KE_JIONG)反映:自己驾驶车辆正常行驶在外环高速上,在驶至距离上南路出口约1km的位置时,突然车辆前方出现一个轮胎,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据该网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该网友自西向东行驶在外环高速上,前方还有一辆白车,就在这辆白车要驶向林海公路周浦方向的岔路口时,这辆白车前方的砖红色大货车突然一轮胎掉落。
只见轮胎从这辆大货车的右部滚落,在路面弹动几下之后,从该网友的前方滚向了林海公路周浦方向的岔路,幸好该名网友及时减速,并没有与轮胎产生撞击,避免了受伤和损失。
目前,这辆大货车的轮胎为何会掉落的原因还未可知,但是在此提醒:平时上路前要先检查车辆,也要定时检修,尤其是这种经常上高速的大货车,高速公路一般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车速比城市车速更快,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一边等红绿灯,一边乱扔垃圾」
昨天,有一网友向本公众号(XUAN_KE_JIONG)反映并提供了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从视频中看:昨天下午四点三十九分左右,在徐家汇美罗城的漕溪北路附近,该网友的车等在这辆白色SUV的后面。没想到的是,这辆白色SUV的车主突然打开驾驶窗,然后向外“唰”地扔出一个矿泉水瓶,扔出一个后还未“尽兴”,又“唰”地扔出另一个矿泉水瓶。
上海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其中第五十七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乱扔垃圾早已不是大家谴责的道德问题,已经被列入相关条例,会进行相关处罚,在此提醒要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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