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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案震惊全国!最高检正全面审查,山东高院、公安厅回应

2017-03-26 永春网

平静的周末被打破,

山东一起辱母杀人案在朋友圈刷了屏。

昨日今晨

山东“刺死辱母者”一案迅速刷屏

辱骂、抽耳光、脱裤子露下体…

讨债人员对母亲极端凌辱之后

22岁青年于欢拿出水果刀乱刺

致四人受伤,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

山东聊城中院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

这场惨案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呢?

讨债引发的血案


2016年4月14日,这起血案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1案发过程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一名催债人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被告于欢的面。

之后被告的姑姑报警,而在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案件审理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3案件判决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然而,地方法院的判决却在民间炸开了锅,民众一片哗然!有网友认为法院“判决荒唐”,于欢做了一个儿子应该做的事。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山东“辱母杀人案”

今天(3月26日)上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山东高级人民法院

均对此案发出通报

↓↓↓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



3月26日上午11时38分许,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转发山东高院的情况通报。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我们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山东公安厅:已派人赴当地核查



#情况通报#对媒体报道的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小伙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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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人民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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