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博传递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你需要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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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吗?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设立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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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普法在行动
为了让在校学生了解基本的维权知识,树立维权意识,使同学们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熟练地拿出应急方案,以合法途径解决侵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培养同学们正确的消费行为、树立合理的维权理念,落实学校“三全育人”改革要求,江苏大学研究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情暖江大,携法同行——3.15权益知识交流会”,帮助大家了解日常生活中的维权Tips,让同学们了解维权,参与维权,干货满满,快来看看吧~
直播现场图片<<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活动采用线上直播的方式,共计两百余人参加。我们还邀请了法学院尚清锋老师,法学院高亚楠同学作为本次线上座谈会的嘉宾,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消费侵权事件进行讲解,让参与人员能够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
高亚楠同学进行讲解
在直播中,同学们积极与主持人互动,参加有奖竞答环节,直播气氛活跃热烈。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如何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这次“情暖江大,携法同行——3.15权益知识交流会”活动让大家在活动中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
法学院的志愿者们也通过调查问卷了解校园里同学们依法维权的现状,并通过发放宣传单、线下讲解案例等方式,动员同学们增强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学法用法,切实保护自身利益,抵制不法行为。
3月12日下午,江苏大学法学院在三岔口举行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向路人讲述维权案例,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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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填写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
发放传单图
志愿者向同学们分享案例、讲解相关知识
同学们在横幅上签字
活动合影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帮助自己维权呢?
一起来看一下维权的小贴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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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小贴士
(1)
作为消费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有维权意识,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要记得索要发票并保存好;
(3)
在发生消费争议时,要及时向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4)
在发生争议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我们希望大家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
勇敢地站起来,
对不法侵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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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苏大学法学院团委 江苏大学研究生会
审核 | 王海军 张玉宝 王雪 丁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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