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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村集体资产493.6万元!明年起,全国有300个县将用这些钱来增加农民收入

2017-12-17 中国乡村之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和每一位农民朋友息息相关

改革能保护我们的权益

更能让我们共享乡村振兴福祉


重大利好:



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近日表示:“ 前期,我们已经分两批选择129个县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一些省份也自行选择部分县和村进行了试点。2018年改革试点将继续扩大,试点县将增加到300个同时,再选择5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市和个别省份开展整省整市试点,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覆盖面,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要弄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的意义,

就先要明确两个概念:


农村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在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已有部署抓好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我国的农村集体资产的基本状况:


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庞大。据统计,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不含西藏)为2.86万亿元,村均493.6万元。其中,东部地区资产总额2.16万亿元,占75.5%,村均929.5万元。


然而,全国范围内的集体资产分布极不均衡。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介绍,东部地区,2015年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三级资产分为为5589.8亿元,4677.4亿元、4800亿元、4187.9亿元,共19255.1亿元,占全国农村(不含西藏)账面资产总额的67.33%。而中部、西部的资产总额则分别约为4400亿元(占15.4%)、2600万亿元(占9.1%)。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2014年11月份,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印发《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2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2017年,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选择了10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新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清产核资是产权改革的基础。目前,第一批29个试点县均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全面摸清了镇村组三级集体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按照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三类资产分别建立台账,纳入监管平台。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集体家底,有效防止了集体资产被侵占,农民群众吃上了“定心丸”。


2018年改革试点将继续扩大,试点县将增加到300个。同时,再选择5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市和个别省份开展整省整市试点,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覆盖面,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6项权能,这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核心和难点。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认为:“ 从试点情况看,占有权和收益权落实得比较好,但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权的探索实践还不够,实现形式还不丰富。让农民切切实实增强改革的获得感,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农民从集体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试点的很多地方已经通过改革实现了分红,但大多分红数额相对较小,与农民的期望仍有差距。



未来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


各地针对不同的村组特点,确定了差异化的改革重点。对经营性资产较多的城中村、城郊村,重点解决成员边界不清、资产家底不明的问题,明晰产权关系,量化资产股份;对资产较少或没有资产的纯农业村,重点核查确认“四荒地”、“机动地”等未确权到户的资产,盘活闲置资源,发展股份合作,壮大集体经济。


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集体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民群众意愿诉求多种多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分类实施、稳妥开展、有序推进。农民群众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受益者。改革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既让集体经济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又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民如何获取改革中的红利


1、了解制度,享受权益


说到农村集体资产,农民朋友有6项权能,分别是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也就是说,农民可以占有集体资产的股份、从中获得收益、有偿退出、抵押融资、留给子女继承。


2、认识不足,针对改善


从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占有权和收益权落实得比较好,但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权的探索实践还不够,实现形式还不丰富。为了让农民从集体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试点的很多地方已经通过改革实现了分红,但大多分红数额相对较小,与农民的期望仍有差距。


要想让农民切切实实增强改革的获得感,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那些经营性资产较多的城中村、城郊村,重点解决成员边界不清、资产家底不明的问题,明晰产权关系,量化资产股份。而对那些资产较少或没有资产的纯农业村,要重点核查确认“四荒地”、机动地等没有确权到户的资产,盘活闲置资源,发展股份合作,壮大集体经济。这样,才能让广大农民朋友共享到乡村振兴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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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自:中国乡村之声《致富青年帮》(微信号:致富帮)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张程 // 责编:李雨楠 // 监制: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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