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和王某故意隐瞒的事情查清楚了!11例本土确诊病例和6名无症状感染者,源头都指向两个人
早前病例回顾
郭某明(男,54岁):4月9日确诊王某苓(郭某明女朋友):4月9日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曹某(王某苓的女儿):4月9日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李某(曹某的男朋友):4月9日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陈某(男,87岁,郭某明的密切接触者):4月10日确诊
据哈尔滨当地通报,韩某于3月19日从美国抵哈,居家隔离观察。3月31日、4月3日核酸检测为阴性,遂解除居家隔离。郭某明发病确诊后,相关部门进行了溯源分析,4月10日和11日再次对韩某进行了两次抗体检测,IgM均为阴性,IgG均为阳性,为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曹某与韩某为楼上楼下邻居。经现场模拟调查分析,韩某与曹某共同生活在一个可能污染的环境,具备传染条件。
张某(男,67岁,陈某的密切接触者):4月11日确诊于某(男,69岁,陈某的密切接触者):4月11日确诊
除了从美返哈的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韩某,以及曹某和郭某明一家,更多的感染者与87岁的陈某相关,那么陈某是如何感染的呢?随着更多病例轨迹披露,其关联也浮出水面。
87岁陈某的女儿其后与父亲和两个弟弟有过密切接触,陈家四口均确诊。
自此,自4月9日-12日,哈尔滨连续4天都通报的11例本土确诊病例,以及6例无症状感染者,据当地溯源调查,源头都指向4月9日确诊的郭某明及其女朋友女儿曹某。
公安机关接到线索举报后,已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密切接触人员和回溯其活动轨迹,已经确认郭某明及其朋友王某苓涉嫌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几起本土案例也给我们提了醒
目前疫情防控任务依旧不轻松不确定性因素诸多
谨慎聚集、聚餐、聚会!
请继续戴好口罩、做好卫生防护措施保持社交距离!
一次与朋友的聚餐引发自己一家人感染、
并使得更多陌生人感染得不偿失!
3月21日,在道外区宏南街临时居住地。
3月22日,乘私家车到先锋路禧龙大市场东区A栋购买五金配件。
3月23日-4月1日,在道外区宏南街临时居住地,其间多次乘私家车到芦家街同一店铺购买汽车配件,详情待查。
3月29日17时-20时,同父母、兄长及朋友一同与郭某(4月9日确诊病例)、王某(4月9日确诊无症状感染者),在道外区宏南街临时居住地聚餐。
4月2日,因父亲脑卒中病情加重,与亲属乘私家车送父亲到市第二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
4月3-5日,在市第二医院护理父亲。
4月6日10时许,父亲转至哈医大一院就诊,陈某与哥哥(病例三)、姐姐(病例二)全程陪同,之后返回道外区南直路校园小区家中休息。
4月7日,居家未外出。
4月8日,驾驶私家车到哈医大一院护理父亲。
4月9日,居家未外出。
4月10日,7时许,驾驶私家车到哈医大一院护理父亲,8时许,自感发热,经与道外区疾控中心联系后,由120急救车送至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被收治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4月11日凌晨,由120急救车转送至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3月25-29日,因受外伤,居家休养。
3月30日8时许,到鸿运食杂店(宏南三道街1号)购物,后乘私家车与亲属到呼兰区亚麻厂附近(其间佩戴口罩)。
3月31日-4月2日,居家。
4月2日18时许,在宏伟路128-38号烤斯特与朋友聚餐。
4月3日中午,驾驶私家车到供销社生鲜超市(宏伟路店)购物;晚上与朋友在家中聚餐。
4月4-5日,居家未外出。
4月6日10时许,与弟弟(病例一、病例三)全程陪同父亲乘120急救车从市第二医院转院至哈医大一院就诊。
4月7日,居家未外出。
4月8日,8时许,前往哈医大一院护理父亲,17时许回家,往返乘坐地铁(其间佩戴口罩)。
4月9日,居家。
4月10日,由120急救车送至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4月11日,父亲被确诊新冠肺炎后,陈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由120急救车转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自2月22日起,经常在道外区宏南街居住地,与弟弟、弟媳共同照顾父亲。
3月29日下午17时-20时,在道外区宏南街居住地,同父亲、弟弟等与4月9日确诊病例郭某、无症状感染者王某聚餐。
3月30日,在居住地照顾父亲,曾去道外区红河七街区女友家取过一次东西。
3月31日-4月1日,在道外区宏南街居住地照顾父亲。
4月2日,与弟弟(病例一)驾驶私家车送父亲至市第二医院神经康复科就诊,就诊期间曾在核磁、彩超、CT等科室做相关检查。
4月2日-5日,每天驾车到市第二医院给父亲送餐,到道外区水利小区大姐家和宏南街校园小区三姐(病例二)家取餐。
4月4日,与友人在道外区宏南街住处聚餐。
4月6日10时,与弟弟(病例一)、三姐(病例二)陪同父亲乘坐120急救车由市第二医院转院哈医大一院就诊,并在医院护理父亲至4月7日晚。
4月7日下午16时,陪同父亲做CT检测。在医大一院护理父亲期间曾在医院外餐饮摊购买食品,并订购美团外卖在医院门口领取。
4月8日上午,在医大一院护理父亲,下午回到道外区宏南街住处休息。
4月9日,父亲转运至医大一院发热门诊隔离,陈某在车里等候一宿,期间曾与二姐在发热门诊外见面。
4月10日上午,在道外区宏南街住处休息,11时许,得知郭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病例后,打出租车到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进行检查。13时许,被隔离到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4月11日凌晨2时,被120急救车转诊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3月29日9时,由120急救车送至市第二医院就诊后住院。
3月30日-4月11日,在病房就诊,无外出。
4月12日,由120急救车转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3月18日上午,由爱人陪同乘出租车(坐后排座,有塑料隔离)前往市第二医院就诊,当日住院。
3月19日-4月11日,在市第二医院住院,无外出史(3月29日—4月11日,与病例七高某同病房)。
4月12日,转入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3月30日上午,由丈夫、儿子、外甥女陪同乘私家车前往市第二医院就诊,中午在宏伟路药六嘉园对面吃锅烙(具体店名不详,待核实),下午住院。
3月31日-4月11日,在医院住院,无外出史(与病例六段某同病房)。
4月12日,转入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3月28日-29日,与妻子李某在家中未外出,偶尔在自家花园内散步。
3月30日6:30,在妻子陪同下驾驶私家车前往市第二医院门诊就诊,妻子挂号期间,其自行到2楼血液肿瘤科等候。从上午8:30到下午14:00,先后去过医院血液肿瘤科诊室、采血室、CT室、一楼打印检查结果处,收入血液肿瘤科住院治疗。
3月31日上午9:00,由妻子及医生陪同离开病区做彩超检查,其余时间在病房。
4月1日-10日,在病房治疗。
4月11日8:00左右,与妻子李某(无症状感染者病例二)一同转至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3月28日-29日,与丈夫魏某在家中未外出,偶尔在自家花园内散步。
3月30日6:30,陪同丈夫魏某驾驶私家车前往市第二医院门诊就诊。从上午8:30到下午14:00,先后去过医院血液肿瘤科诊室、采血室、CT室、一楼打印检查结果处,送丈夫到血液肿瘤科病区门口,然后开车回群力第五大道金安向日葵,14:45打车又回市第二医院。
3月31日上午9:00,陪同魏某离开病区做彩超检查。
4月1日-10日期间,在病房治疗。每天到电梯间附近购买早餐。
4月11日8:00左右,与丈夫魏某(无症状感染者病例一)一同转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3月29-31日,居家未外出,未接触其他人。
4月1日9时,与妹妹乘私家车陪母亲到市第二医院就诊,其母住院后在医院陪护。
4月2日18时,为母亲办理出院,18时17分乘坐出租车回家。
4月3日8:50左右,在道外北环路和道外三道街交叉口手机通讯店复印病历(屋内有2人)。9:00左右,与妹妹乘私家车陪母亲前往哈医大一院,10点左右到医大一院就诊,下午办理住院手续,全程戴口罩。
4月4日-5日,在医院陪护母亲,未外出。
4月6日7:10左右,在邮政街同仁堂药店后院购买早餐。12:30左右,在铁岭街人和地下通道去烟厂附近地利生鲜36店购买食品。
4月7日6:30左右,在邮政街同仁堂药店后院购买早餐。
4月8日6:30左右,在邮政街同仁堂药店后院购买早餐。
4月9日6:50左右,在邮政街同仁堂药店后院购买早餐,12:30左右去邮政街家得乐超市购买食品。
4月10日6:30左右,在邮政街同仁堂药店后院购买早餐。
4月11日7:00左右,在邮政街同仁堂药店后院购买早餐。
4月12日,17:30分左右转入发热病房单间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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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
编辑:王人望 校对:周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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