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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出炉!今年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2个,开工20个

温州晚报 2021-02-24


小编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出台《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三年内计划改造老旧小区85个,进一步改善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





三年改造老旧小区85个


此次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的、且未列入棚改计划或5年内未列入征收计划的老旧住宅小区。2000年后建成的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备、物业管理不完善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属本次老旧小区改造的范畴。


全市计划2020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2个,开工20个。至2022年年底,全市实施改造老旧小区85个,居民楼781幢,改造面积25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2.43万户。在此基础上,加大宣传和建设力度,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对2000年前建成的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做到“能改尽改”,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六有”目标,即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整洁的居住环境、有配套的社区服务、有长效的管理机制、有特色的小区文化、有和谐的邻里关系。




完善居住功能等为重点改造内容


《方案》明确改造内容,以确保老旧小区居住安全、完善居住功能等为重点改造内容。


主要包括建筑立面、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通信系统、景观绿化、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服务体系等6大类。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种类型,根据老百姓的需求,因地制宜、因项目而异来确定改造内容。


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解决小区功能性、安全性等迫切问题,确保小区基本功能的正常运行,满足居民公共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


完善类改造内容。主要考虑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型需要,改善公共空间和公共环境,打造宜居环境;


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配套,丰富小区及周边配套服务的供给,满足居民的社会服务要求。



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旧小区改造


各县(市、区)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类改造内容予以重点支持,完善类改造内容政府适当给予支持,提升类改造内容引导社会市场主体投入,政府重点在资源统筹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财政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预算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放在优先位置,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市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分配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并对鹿城、龙湾、瓯海区、各市级功能区的改造项目按补助基数的40%、50%、50%、50%实施补助,具体专项资金补助政策由市财政局联合市住建局研究确定。


2、业主资金。原则上居民要出资参与本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具体通过个人出资或单位捐资、物业维修基金(补交)、小区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市住建部门要根据改造内容的产权和使用功能的专属程度制定相关内容的居民出资标准,由居民合理承担相关改造费用。


3、社会资金。吸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通过多渠道融资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鼓励供电、供水、供气、排水、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投资老旧小区管线整治改造,提升服务质量。




老旧小区补齐建设短板


各县(市、区)要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配套设施等方面的短板,重点解决小区防疫功能不完善、公共空间防疫设施不足、防疫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加强小区排水系统改造。应将污水管网、化粪池改造作为小区改造的必选内容,以切断病毒通过污水管道传播扩散的途径。鼓励业主对各户室内排水系统缺陷部位进行改造,完善户内排水系统和地漏的封闭功能,避免病毒气溶胶通过排水口反溢到室内。


加强小区卫生公共设施改造。在不影响消防安全、住宅日照的前提下,合理增设卫生服务站等公共配套服务场所。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加强垃圾回收站点改造提升,满足卫生防疫需要。统筹物流末端配送设施、快递存放场所设置,为小区防疫生活物资配送提供便利。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项目实施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管理及监督机制,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摸底调查、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成果评估等阶段相关工作,实现过程可监督、责任可追溯、绩效可量化、群众满意度可感知。优先推行EPC等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由一个建设主体设计、施工,减少交叉施工协调工作。各建设单位要加大与水、电、气、通信等各专营单位的沟通协调力度,统筹推进各类管线改造工作,形成高效的工作合力。严格执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过程跟踪审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巩固成果完善长效管理


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争取改造一个、接管一个、管好一个,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整治改造后,应通过物业+服务,党建+自治等方式,由街道、社区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老旧小区日常管养与维护管理。原先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改造后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管理,对不具备条件的,实行业主自治或社区管理,制订居民公约,实现小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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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发布

编辑:王人望 校对:周泉 

责编:李俊 监制:何张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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