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650万!这家知名餐饮店突然被砸!东西被搬空
突发!
福清一火锅店被强拆!
“全砸了,东西全没了,洗劫一空,像强盗一样,太野蛮了!”谈起这一幕,当事人郑先生既气愤又无奈。
郑先生告诉小七鲜生,他们在福清市裕荣汇购物中心开了一家名为“太古汇海鲜姿造”鲜捞火锅店,受疫情影响,直到今天他们都还没有复业。不过,4月29日晚,他突然接到商场方的通知,说店内火灾警报器响了,于是商场管理方便派人破门进店处理。
令郑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店内明明没有人,也断了电,这火灾警报器怎么会响呢?更让郑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商场方破门之时,正是他们噩梦的开始。
“4月30日晚上员工去巡店,发现商场不让他们进,而且店内不断传出铁锤敲击物体的声音,我们才发现出事了。”
郑先生出示的出警回执单
第二天,郑先生报了警,在民警的协调下,郑先生这才进了自家门店,但眼前的一幕令他心碎。
“烟、酒全被搬空,锅碗瓢盆、桌椅、柜台全没了,我们原先装潢得好好的,全被拆得不成样,这都是我们的心血,太过分了。警察在他们才住手,警察一走,他们就又开始拆了。”
小七鲜生从郑先生提供的图片和视频中看到,店内一片狼藉,地上满是被砸毁的装饰吊板、隔离板,还有碎玻璃等杂物,海鲜养殖池也被毁了,甚至一楼与二楼的楼板也被砸穿。根据郑先生初步统计,1500平方米的店面,损失高达650万元左右。
纠纷疑与一份公告有关
郑先生介绍,他们这家火锅店从2014年12月份开业至今,是裕荣汇里面生意最稳定的,也是为数不多能赚钱的店。店铺也从来没有拖欠过房租、物业费、水电费。不过由于这方面费用的缴交方式,历来都是商场先开票据郑先生再汇款,但是今年1月份以后商场就再也没有给他发来票据,因此郑先生确实没有缴交后续几个月的房租、水电费和物业费。
郑先生提供的1月份汇款回执
商场方开出的发票
至于为什么会被砸,郑先生表示,可能与一份“公告”有关。
郑先生口中这份“公告”,是福清裕荣投资有限公司在今年1月13日下发给郑先生公司的。内容大意是“福清裕荣汇购物中心因商场业态需进行大规模调整及装修改变经营方式,决定2月15日正式闭馆,要求郑先生与商场方协商解约合同及清退商铺事宜”。
随后,郑先生确实与商场方多次协商,最后对方给出了这样的解决方案:
“因为他们经营不善,要引进其他团队入驻,他们要求我们的店从1、2楼挪到4楼,我们不同意,因为合同期还没到,我们打算按照合同走,可是商场方面就是不同意,后面就不了了之。”
从郑先生出示的合同中,小七鲜生看到,郑先生门店租期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如此看来,合同确实还未到期。
商场负责人:工人商场请的,怎么拆我不知道
那么,郑先生店铺被砸与商场方面是否有关?小七鲜生向福清裕荣投资有限公司张航总经理求证,对方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我知道啊,但是我不知道具体原因,我们部门很多,分管不一样,你拨打我们公司法务部电话吧。”
张经理告诉小七鲜生,他们商场确实发生过这件事,但是具体原因他并不了解。根据张经理提供的电话,小七鲜生分别联系了法务部负责人和商场运营部许经理,商场法务部负责人在得知来意后迅速挂断电话,之后多次拨打都显示对方电话占线。而当小七鲜生联系商场运营部许经理时,对于郑先生店铺被拆他是这么解释的。
“我们是有请施工队去拆,但是据我所了解,要拆的是隔壁的觅云,至于郑先生的店到底为什么被拆,需要问负责拆除的施工队队长。”
至于这名队长的电话,许经理并没有提供。不过,许经理告诉小七鲜生,商场方面在今年一份月开始就向郑先生提出解约,除了1月13日发给郑先生的公告外,他们在今年4月也曾向郑先生发出告知函,要求郑先生三天内清空商铺,否则将店内所有物品视为废弃物。
不过,这一说法遭到郑先生的反驳,郑先生表示4月份收到的是1月房租的收据,信封内并没有所谓的“告知函”。
5月8日上午,郑先生与商场方许经理再次进行协商,双方依旧没能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不过,许经理表示会把情况上报到公司。
郑先生介绍,早在去年底,裕荣汇购物广场就因为经营问题擅自关闭广场大楼外立面、商场内部分电梯以及照明设施,给商户带来不小的影响,甚至一度要求商户自行退租。今年初,有员工曝出商场方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种种迹象都让郑先生怀疑是商场方面有意强拆他的店铺。
律师观点:涉嫌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显然,郑先生和商场方面对于合同是否解除各执一词。那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已解除失效,合同解除与否对于郑先生店铺被拆有没有影响?小七鲜生就此咨询了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魏宝律师。
魏律师介绍,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假如因为租户不按时缴交相关费用,商场方面要合法解除合同,也必须明确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后才能产生解除效力。也就是说,假如租户否认合同解除,商场方面只要能出具已经通知租户解除合同的证据,就代表合同解除;假如商场方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应视为合同仍在履行。合同未解除之前,商场方面不能把郑先生店内的财产随意清除、损毁,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损毁财物价值达到我省1万元以上的数额较大标准,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损毁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标准的,将面临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而且,仍应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究竟是租户因为未复业故意拖欠房租导致合同解除,还是商场方面为了改变经营方式故意想逼走租户,又或者是施工队真的进错了门、敲错了墙?对于郑先生商铺被砸事件,1007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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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FM1007福建交通广播,本文已获授权转载
编辑:周泉 校对:王人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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