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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突然多出6万元,男子疯狂购物,1天花掉7万多!结果…

温州晚报 2021-10-15


假设有一天

你的银行卡里突然多了好多钱

你会如何处理?

如果偷偷花掉会违法犯罪吗?

来看看一个真实案例



银行卡突然多出6万元

男子疯狂买买买



南宁苏圩镇一男子元某从公司辞职后,于2018年12月18日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为3万元。

由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脑业务系统发生延时处理故障,导致该中心向银行发送了3次3万元的代付公积金提取业务指令,元某的公积金联名储蓄卡先后收到3笔3万元的公积金。也就是说,元某的银行卡一共收到9万元,其中6万元是误发的!

元某没有去核实这6万元的来源,也没有报警处理,而是开启了疯狂买买买的模式,一天的时间花掉了7万多元。


之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复电脑业务系统,通过银行冻结了元某剩余的1万多元,并联系元某说明情况,要求返还金额。元某则称自己以为银行卡多出的6万元是朋友还给他的,已经拿来消费了,且这是公积金中心的失误,不是自己的过错。

无奈之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元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被告要返还不当得利款项6万元



5月14日,苏圩法庭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元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元某重复收到的二笔公积金款项6万元属于不当得利,被告元某向原告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返还不当得利款项6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元某表示认识到错误,并承诺会积极筹集钱款归还该公积金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如果元某将这笔6万元花光又拒不归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走民事诉讼途径追究元某的民事责任。如果拒不归还的不当得利数额较大,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此时的刑事责任可能包括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提醒大家
面对突然多出的钱财
应核实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而不是偷偷花掉
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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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早报

编辑:王人望 校对:周泉 

责编:李俊 监制:何张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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