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男艺人冲上热搜第一!原因尴尬了......
今天早上,
#郑恺火锅店 抄袭#登上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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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恺可能也想不到,
他的火锅店刚开业,
就因被指抄袭而引发关注。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悉,郑恺在宁波新开了一家火锅店,开业首日引发全城热潮,可以说一桌难求。但是在引发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热议,因为成都有一家火锅店发文,指责郑恺抄袭,一天时间,该文章阅读量已经突破10万。
从细节到摆设都高度雷同
这两天很多朋友都在询问我们,说在宁波有一家高度相似的火锅店,是不是我们参与开的。惊诧之余,我们在网上查到了这家宣称是您开设的火锅,与我们有着高度相似,无论是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还是各种软装,乃至产品的装盘,几乎都是一模一样,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相似。
文章写道:这两天我们也在试图通过各种方式与您取得联系,希望能够把我们的简单诉求和您做个沟通,可是总是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我们作为一直把这个项目当做孩子来看待的原创者来说,感受到了一种莫名的无助与悲哀。
涉事艺人目前还未公开正面回应
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联系郑恺与其火锅品牌方,暂未得到回复。郑恺所在经纪公司北京真澄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相关事情联系该火锅店。”
宁波晚报记者则就此事采访了该火锅门店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还要等待上面的进一步说法,目前他们不便表态。
对此,有不少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认为,明星开各种餐饮店,主要是借助了其个人的形象优势,短时间可以获得巨大的曝光量,如果要长久开下去,服务和菜品质量才是关键的,不然也会成为一阵风,难以长久。
虽然郑恺未回应,但郑恺微博的评论区,目前涌入大批网友,喊话“解释一下”。
今天,记者在现场看到,虽然天气炎热,但是一大早就有数百人在门口排队,队伍已经数十米,看来网红火锅店的人气还是很旺的。
火锅店律师顾问:涉嫌侵犯著作权
这样的“店面复制”,是否构成侵权?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该“权利”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该火锅品牌的平面设计、产品设计等经过了发表公示、登记的过程,也有相关的登记证书,那么该项“作品”是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
根据《反不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而后者郑恺开设的火锅店,在招商手册上,大范围的套用该火锅店的平面设计、装修风格以及室内装潢方式等,让一般消费者容易造成混淆,会使原创者的社会评价降低以及产生负面影响。只是由于后者的火锅店刚开业,这种侵权行为带来的影响还没有扩大,但是从本质上而言,并不影响其构成侵权的事实。”付建表示,可以先试下与对方火锅店协商,寻找合作途径,达成“合作共赢”。也可以走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此外,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春海表示,从两家火锅店照片来比对,不存在著作权侵权问题,也说不上不正当竞争。“这个看起来也仅仅是怀旧风格相同,没有办法主张专有性的权利。从风格定位虽然无法通过法律寻求保护,但是可以看里面个别素材是否构成作品。”如果在招商手册上套用另一家火锅店的照片,且对外发布,黄春海认为,可能会构成侵权。
指责郑恺抄袭的火锅品牌法律顾问、四川衡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衡告诉记者,仅仅从装修风格寻求法律保护不现实,但是两家店不只是装修风格一样,而是很多设计的细节、和创意点都一样。“在装修上我们花了很多心思,两家店在相似度这么高的情况下,加上他们的一些推广方案用的我们店的照片,接下来我们准备从涉嫌侵犯著作权的角度来主张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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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晚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编辑:叶琳 校对:周泉
责编:郑东 监制:王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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