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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都心惊!温州市区株柏公寓屋顶大片瓦片脱落,住户求助“谁来修”

温州晚报 2021-10-13




“房屋瓦片脱落,到底谁来修?我现在每天提心吊胆,就怕瓦片掉落砸伤楼下行人。”近日,市区株柏公寓顶楼住户吴女士向温州晚报求助,公寓屋顶有大片瓦片脱落,存在安全隐患,她找过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等,希望维修屋顶,但这事至今未解决。



住户怕脱落瓦片砸伤人



吴女士家住市区株柏公寓5幢9单元顶楼6楼,西边户。吴女士说,株柏公寓的屋顶是斜坡设计,铺设了红瓦。今年11月底,她爬到公寓屋顶,环顾一周,惊出了一身冷汗。小区屋顶瓦片脱落现象严重,特别是5幢西向斜面屋顶,部分瓦片下滑,可能会滑落到楼下,存在安全隐患。


12月3日,记者在5幢屋顶上看到,屋顶斜坡上铺着一层层红色瓦片,瓦片下的木条裸露,部分瓦片脱落,露出蓝绿色的隔热层,南向斜面屋顶上散落着碎瓦片,西向斜面滑落的瓦片层层堆积,距离拦挡不到一米。对面的6幢屋顶也存在瓦片脱落现象。


南向斜面屋顶


西向斜面屋顶


6幢屋顶


“西侧沿路,楼下行人来来往往,就怕哪天风大雨大,瓦片掉下楼砸伤人。我怕出事,第一时间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反映,但物业也没采取任何措施。出了事再追究责任,责任到底算谁的?”吴女士说,她建议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公司回复称需要她自行找5幢业主签字同意,这让她无法认同。11月30日,吴女士拨打了12345反映房屋瓦片脱落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称住户改造过屋顶



12月3日,记者与吴女士一同来到株柏公寓物业管理处。物业瞿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只有吴女士一人向他们反映该问题,有业主反映吴女士曾改造过屋顶,存在加高、开气窗等情况,改变结构对瓦片脱落有一定的影响。


面对瞿经理的质疑,吴女士承认自己在北向屋顶开过气窗,但她从未动过西向斜面屋顶。“瓦片下的木条都腐烂了,托不住瓦片,这不是改造造成的,而且不止5幢楼上屋顶存在瓦片脱落现象。如果有鉴定报告表示确实是我的责任,我愿意自己维修,但此前从来也没人回复过我。”吴女士说,目前她只想尽快明确责任,维修好屋顶,消除瓦片掉落的隐患。


12月3日,记者也联系了株柏公寓业委会李主任、5幢楼栋长鲍女士,一起到物业管理处办公室协调解决此事。对于吴女士反映的问题,李主任现场提出两种方案,先找房屋建设单位,看是否在保修期限,如果过了保修期限,再按照规定,向温州市房屋安全管理中心申请专项维修基金。


屋顶维修已超质保期



当天下午,记者随吴女士、物业瞿经理一起来到建设单位——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记者从该公司工程管理部了解到,株柏公寓于2007年12月28日竣工验收,已超过八年的房屋防水质量保修期限。


温州市房屋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楼幢屋顶属该幢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业主未私自改动过屋顶的,经该幢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以申请动用维修资金;如果业主私自改动过屋顶的,应由相应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而不能申请维修资金。对屋顶是否改造过有争议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


12月5日,记者接到株柏公寓业委会成员曹先生来电,曹先生表示已督促物业公司联系房屋建设单位和房屋鉴定部门,鉴定瓦片脱落原因,并尽快落实维修方案。


截至发稿时,吴女士无奈表示,这件事就像一块石头压在心头,这些天跑了好几个部门,但事情仍未解决。


温州晚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律师意见

屋顶脱落瓦片掉落砸伤行人,责任谁担?



吴女士提问,如果屋顶脱落瓦片掉落砸伤行人,责任谁担?就此问题,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萍解答: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建筑物、构筑物等脱落、坠落损害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是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的,只不过区别于其他过错责任原则,该过错无需受害人举证,而是由法律推定其存在的,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只能通过证明自己对于建筑物的脱落、坠落没有过错来免责。 


因此,如若屋顶脱落瓦片掉落砸伤行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均需证明自身无过错,具体分析如下:

(一)涉案楼幢所有业主,其过错主要体现在是否为其改造屋顶的行为导致瓦片脱落,进而砸伤行人,如若砸伤行人系由于其改造屋顶行为造成,其对于损害结果显然是存在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改造业主外,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可免除赔偿责任。

(二)若房屋所有人能证明瓦片脱落、进而砸伤行人与其改造屋顶的行为无因果关系,那么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负有养护管理职责(如有特殊约定,按特殊约定处理),在业主发现该层存在此安全隐患并告知物业的情况下,其应积极履行养护管理职责,其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出现损害后果,具备过错,应承担责任。

(三)值得指出的是,在这类案件中,存在其他责任人的情形,即,既非所有人、管理人也非使用人的原因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行使追偿权。



社区·周围


温州晚报《社区·周围》栏目,由本报记者周蓓蓓主持。周蓓蓓,网名:一只贝壳。她专注民生报道,随着《雪君工作室进社区》几乎走遍了温州各大小区。平时喜欢宅家,活动范围常以小区为核心,不超过小区“周围”。小区里的琐碎“小事”,也是一座城市的民生大事。《社区·周围》栏目将关心居民身边事,聚焦报道小区居民的生活、文化、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和难点,以一点一滴努力,解决居民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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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看温州APP

记者:周蓓蓓 文/摄 见习记者 陈洋洋 实习生 蔡雨晴 

编辑:王人望 校对:麻笑恬

责编:叶琳 监制:王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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