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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女星怒告网友!判了...

温州晚报 2021-10-13


3月3日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

一则民事纠纷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

↓↓

因不满被长期侮辱、贬损艺人杨紫将一微博用户诉至法院该用户实际注册者、使用者雷某妍被判赔偿杨紫共计2万元

杨紫

杨紫诉称:

  • 2019年1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期间,雷某妍在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中发布与杨紫相关的内容共70余条,其中大部分属于与杨紫直接有关的侮辱性言论,涉及“丑紫硅胶暴毙而亡”等

  • 雷某妍发布的涉事微博内容致使其名誉严重受损、形象遭受重创,雷某妍的恶意行为已经超出了杨紫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克制、容忍的限度。故杨紫向雷某妍索赔65000元。

被告雷某妍辩称:

  • 其系回应杨紫粉丝的侮辱性语言而出言不逊,并无主动伤害杨紫的故意;

  • 其偏信网络新闻且法律意识不足,言论相关内容均是看到的相关新闻而非其恶意编造,故并非故意侵犯杨紫名誉权;

  • 雷某妍系待产孕妇,心情波动异常且经济条件困难

对此,杨紫认为,是否怀孕与是否做出侵权行为无关。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

  • 雷某妍发布的侮辱性言论,用语粗鄙不堪,缺乏客观、理性的立场,充斥谩骂和人身攻击,是对杨紫人格尊严的贬低、侮辱,即使在接受程度较高的网络环境,也依然属于侮辱性用语,逾越了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合理边界

  • 上述被控侮辱的博文主观恶意明显,且会对杨紫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

  • 雷某妍赔偿杨紫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并连续七日在其微博账号上登致歉声明,向杨紫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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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北京互联网法院、人民日报

编辑:麻笑恬  校对:周泉

责编:赵爽子  监制:应继永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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