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中考政策加分事项怎么办理?流程来了!
2021年温州市区(市本级、鹿城、龙湾、瓯海、洞头、浙南产业集聚区)中考政策加分事项办理流程今天正式发布。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推动温州市区普高高质量高品质融合发展,市教育局首次在市区范围内实行中考优待“一件事”联办,统一审核部门和审核标准,实行线上线下交互,相关部门联审的工作模式。线上为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线下为各具体联办单位。将利民惠民举措落实到教育民生实事上 。
市区符合中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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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时间
2021年中考加分事项网上申请和线上、线下材料提交受理时间为:4月12日-5月7日。各相关联办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分事项审核、公示,5月31日开始学校公示考生加分结果。
三、具体办理流程
(一)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统一由学校完成线上代办申请。经市民宗局线上审核,市教育局线上确认,完成加分。温州市民宗局联系人:戴笠,联系电话:13676519931。地址:鹿城区绣山路299号财政大楼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处15楼1519室。
线上上传材料清单:1.考生身份证;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提供所有内容页,包括其他家庭成员);3.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线上上传要求:各校代办员收集加分考生材料,核对材料原件,整理材料顺序,并通过“扫描全能王”软件连续拍摄,以PDF格式输出,以学生姓名命名,上传系统。
(二)港澳居民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统一由学校完成线上代办申请,由学校代办员线下向温州市港澳办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经市港澳办审核,市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温州市港澳办联系人:张笑吟;联系电话:18057706277。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2121室。
线下提交材料:
1.符合政策考生中考优待申请表。2.考生父亲(或母亲)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3.经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确认的亲属关系凭证(疫情期间,因确实无法赴港澳获取关系凭证的,可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原件)。以上材料,线下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线上提供扫描件。
(三)台胞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统一由学校完成线上代办申请,由学校代办员线下向属地台办提交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属地台办和温州市委台办审核,市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温州市委台办联系人:林一若;联系电话:88961255。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1241室。
线下提交材料:
1. 符合政策考生中考优待申请表。2.台湾省籍考生:考生本人户口本籍贯为台湾省或中国台湾。3.台湾户籍考生:考生本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4.台胞子女考生(考生持有大陆身份证):父(母)亲一方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父母结婚证、亲属关系凭证。
以上材料,线下提供原件,线上提供扫描件。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统一由学校完成线上代办申请。由考生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属地侨办提交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属地侨办初审、温州市委统战部(市侨办)审核、市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温州市委统战部(市侨办)联系人:王声格;联系电话:88967009。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2119室。
线下提供材料:
申请人为归侨:1.户口簿;2.归侨证。
申请人为归侨子女:1.户口簿(或其它亲子关系证明);2.归侨证。
申请人为华侨子女:1.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原件及复印件;2.华侨居留凭证原件及中文翻译件;3.华侨护照及出入境记录;4.户口簿(或其它亲子关系证明)。
(五)现役军人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统一由学校完成线上代办申请。由考生的父母(现役军人)所在部队,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和温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发温政联〔2013〕1号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由温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市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温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系人:吴晔,联系电话:88039323,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县学前20号。
(六)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所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交证明材料,温州市公安局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市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温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人:张中和,联系电话:89980847,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十二间桥。
线下提供材料:
1.公安民警所属区县(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证明其公安民警身份,同时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
2.公安民警的身份证、警官证,公安民警与配偶结婚证,公安民警、配偶与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的身份证和学籍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安民警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章);
3.公安烈士、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或者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证明证书材料(烈士证明书、公安英模证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安民警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章)。
(七)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子女考生
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交证明材料。由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市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邢淡明;联系电话:86509603;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19号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人事处。
线下提供材料:
1.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
(1)所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证明其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同时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
(2)干部证(消防员证)、消防救援人员与配偶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子女户口本和身份证、出生证。
2.除提供第一条中的证明材料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需出具下列一种证明材料:
(1)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所在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2)有子女后曾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干部履历表(加盖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公章);
(3)因公牺牲或者因公伤残四级以上的批复或证明;
(4)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含)以上的公文,三等战功需提供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予以认定的证明;
3.除提供第一条中的证明材料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需出具下列一种证明材料:
(1)烈士的批复或证明;
(2)英雄模范的批复或证明;
(3)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所在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4)在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5)有子女后曾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干部履历表(加盖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公章)。
(八)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
由温州市卫健委提供2021年符合加分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名单,市教育局确认后,完成加分。温州市卫健委联系人:杨丹;联系电话:88580100。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0号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713办公室。
线下提供材料:
1.援鄂医疗队员和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所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证明(模板附后);
2.医务人员的身份证、结婚证、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的身份证和学籍证明等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相关表彰文件。
证明(模板)
xxx同志(身份证号为:xxxxxxx)为xx单位援鄂医疗队员/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为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精神规定的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补助发放人员,获得xxxx表彰(如为援鄂人员可不填写表彰),其子/女姓名xxx(身份证号为:xxxxxxx),户籍地为xxx,现在xxx就学,xxxxx(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联系电话:xxx。
本人签字:
日期:
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所在单位盖章:
主管单位领导签字:
主管单位盖章:
四、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咨询电话
1.温州市教育局:88636202;
2.鹿城区教育局:56688667;
3.龙湾区教育局:55878865;
4.瓯海区教育局:88593722;
5.洞头区教育局:56723136;
6.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85851611;
7.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联系人:叶海双,联系电话:56691063;
8.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联系人:张慧敏,联系电话:55599705;
9.温州市艺术学校联系人:项险峰,联系电话:56600097;
10.温州市九山学校联系人:陈宏,联系电话:56660813;
11.温州外国语学校联系人:王画,联系电话:13736755177;
12.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联系人:戈拉结,联系电话:15757786887;
13.温州市英才学校联系人:陈道芬,联系电话:13676763441;
14.温州东瓯中学联系人:杨孟娇,联系电话:17856697083。
五、各属地侨办、台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1.鹿城区侨办: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宽带路18号)二楼2号窗口,联系人:王琼瑞,联系电话:59397890;
2.龙湾区侨办:龙湾行政服务中心升平路77号东裙楼3楼窗口,联系人:王洁雅,联系电话:86966921;
3.瓯海区侨办:瓯海区娄桥街道行政审批中心2号楼一楼53、54号窗口,联系人:李大张, 联系电话:85255560,85255562;
4.洞头区侨办:洞头区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区政府统战部312办公室,联系人:陈玉君;联系电话:56728078。
5.鹿城区台办:鹿城区鼓楼商厦北幢2楼226办公室,联系人:徐肖戈,联系电话:88030175,15957708872;
6.龙湾区台办:龙湾区永宁西路506号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1204A,联系人:王梁,联系电话:13566288235;
7.瓯海区台办: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6号瓯海行政中心1号楼1118室,联系人:刘显达,联系电话:85550283;15258661921;
8.洞头区台办:洞头区县前路1号洞头区台办,联系人:陈菲,联系电话:55895055,13968909812。
备注:市局直属学校提交属地侨办、台办线下材料,分配如下: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外国语学校线下材料送鹿城区侨办、台办,温州市九山学校、温州东瓯中学线下材料送龙湾区侨、台办,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线下材料送瓯海区侨办、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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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教育发布
编辑:叶琳 校对:周泉责编:徐李俊 监制: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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