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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加装电梯补助升级!2023年前竣工验收的电梯,每台可领15万元

温州晚报 2022-01-16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对《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进行补充。据该通知显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范围扩大,财政资金补助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



2019年,我市出台《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温住建发〔2019〕312号),该《方案》规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15万元/台。




此次发布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的适用范围。在原市区三区(鹿城、龙湾、瓯海)的基础上,增加了浙南、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即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五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的既有住宅,按照要求履行开工相关审批审查手续的加装电梯项目,都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同时,补助有效期延长。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补助范围扩大,但补助标准并未因此下降。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政府将按原有标准给予15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同时,给予该加装电梯的住宅属地街道6000元/台的资金奖励。此外,未提及的其他规定保持不变,仍适用《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我市已拨付电梯补助资金2000多万元,惠及全市136个加装电梯项目。下一步,我市将大力推进加装电梯工作,计划2021年完成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00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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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看温州APP

记者:许雅晶/文 市住建局供图

编辑:麻笑恬  校对:周泉

责编:郑东  监制:王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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