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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层高楼抛下21斤行李箱!一住户被判高空抛物罪获刑
49岁的赵某在温州务工,与妻子蔡某住在鹿城区某小区12层。2021年4月5日早十时许,因琐事与蔡某发生纠纷。赵某表示,妻子当时想要收拾行李回老家,拉扯间将一件红色、重21斤行李箱从所在房间阳台处抛下。
小区监控显示,行李箱坠入树丛,剐蹭到从小区公共道路经过的金某右手臂后,掉落在金某等人身边。
案发后,赵某家属代为赔偿金某等人人民币2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结合被告人其他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今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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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看温州APP
通讯员:鹿萱
编辑:麻笑恬 校对:周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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