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本轮疫情累计报告651例,西安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
西安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要做到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上路。
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消息,12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41场)。
会上介绍,12月26日0-24时,陕西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52例。12月9日至12月26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51例。651例病例中,从性别年龄分布看,男性340例,女性311例,最大年龄90岁,最小年龄6月龄,中位年龄36岁。职业分布看,涵盖家务及待业、商业服务、农民、学生、工人等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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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冠病例数在短时间内仍会处于持续状态
会上介绍,目前,陕西省本土疫情仍处于胶着期,预计病例数在短时间内仍会处于持续状态,不排除会出现一些点状暴发。对于已经发生的点状暴发,已经快速采取了措施。随着各项封控措施的升级和落实,在广大市民的支持和配合下,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将社会面潜在风险降低。
在溯源方面,省疾控中心已完成137例本土病例的全基因测序,均与12月4日巴基斯坦入境航班报告的境外输入病例高度同源。在流调方面,各市,特别是西安市加大“三公融合”力度,一旦报告阳性病例,立即由公安部门牵头,公卫机构配合,工信部门后台支持,利用大数据手段研判行动轨迹,配合传统的面对面流调,快速精准锁定目标人群,加强工作衔接,加快病例流调速度,持续提高流调效率。目前全省管控密接16798人,次密接342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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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
一、全体市民要严格按照市疫情指挥部通告要求,除参加核酸采样外,坚持不出户、不聚集。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积极配合防疫、公安人员,落实入户采样、集中隔离、应急管控、现场管制等措施,如拒不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向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扰乱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不按“采样位和等待位保持2米以上距离,排队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相关规定,拒不服从防疫、公安人员现场指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四、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要做到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上路。公安和疫情防控部门将对路面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凡拒不执行通告要求,违规上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五、各大专院校、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物流寄递场所等单位,未按通告要求履行主体责任,造成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六、对其他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哄抬物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社会面管控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得采取锁闭单元门等消防通道的简单方式进行管控。
西安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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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发布官方微博
编辑:王人望
校对:周泉
责编:赵爽子
监制:应继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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