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的姐姐突然花费17488元办了6张健身会员卡,急坏了妹妹…
日前,市民徐女士向鹿城区消保委求助,称她患有精神疾病的姐姐在一家健身馆花费17488元办了6张会员卡,家人知晓后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不知该如何办?4月22日,记者从鹿城区消保委获悉,得知该情况后,他们核实了徐女士姐姐的病情,判断其是在患病期间办理的这些会员卡。通过协商,商家已同意全额退款。
据徐女士称,她的姐姐是去年8月在市区某游泳健身馆办了这6张会员卡,今年年初,他们才发现了这一情况。由于认为姐姐是患病导致精神失常才胡乱消费,徐女士与家人找到了该商家协商退款,但双方没能协商一致,无奈之下向鹿城区消保委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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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该情况后,鹿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徐女士得到了其姐姐患有精神疾病的相关医院病历诊断和病理行为分析,同时根据购买游泳健身卡的数量金额,初步判断办理这6张会员卡应该是其姐姐在患病期间所实施的行为。此外,徐女士向工作人员讲述了姐姐患病的经历,以及家庭经济并不富裕的情况,称姐姐如果精神状态正常,绝对不可能会进行这样的高额消费。
在掌握相关情况后,鹿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约谈了该游泳健身馆的负责人,向其告知了该消费者的相关情况,并告知,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此,该消费者在该起消费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最终,经协调,该负责人同意全额退款17488元。事后,徐女士向鹿城区消保委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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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看温州客户端
温州晚报全媒体记者:陈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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