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冶动态】李敏——风景园林遗产价值评估标准解析
中国风景园林网讯 近日,由"园冶杯"风景园林国际竞赛组委会和亚洲园林协会主办,北方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中国风景园林网、《世界园林》杂志社联合承办的第十三场"园冶讲坛"在北方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隆重举办。讲坛邀请高校知名教授、著名景观设计机构负责人等6位专家,就风景园林、生态建设、城市设计等多领域的研究成果以及经典的设计案例进行交流研讨,为听众带来了一场丰盛的学术盛宴。
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系主任李敏老师受邀出席,并带来题为《风景园林遗产价值评估标准解析》的主旨演讲。
以下为演讲主要内容:
截至2015年8月,全球共有1031处遗产地被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共分为3类: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自然遗产(Natural
Heritage)和混合遗产(Mixed
Heritage)。我国现有世界遗产48处,其中文化遗产34处,自然遗产10处,混合遗产4处;还有47项遗产地入选联合国世界遗产中心审核通过的《世界遗产预备名单》。
通过文献研究,近10年来国际风景园林学科的研究热点是:风景名胜区、文化景观、世界遗产、历史街区、地域文化、国家公园、人居环境、风景园林师、城市绿地、绿道、植物园等,可以看出,1/3以上的主题词都与遗产相关。
风景园林遗产的定义
风景园林遗产,是指与风景园林营造与审美活动高度关联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包括已登录国家和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及文化遗产地,以及受法律保护但尚未登录遗产名录的传统园林、文化景观、风景名胜等物质遗产。
世界遗产中的风景园林遗产
世界遗产中的风景园林遗产,主要是指符合联合国世界遗产中心1972年发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与风景园林相关的文化及自然遗产项目。
作为文化景观的风景园林遗产
风景园林遗产的典型表现形式是文化景观,它是"人类与大自然的共同杰作",属于"文化财产"。"文化景观"一词包含了人类与其所在的自然环境之间的多种互动表现,主要有三种类型:人类刻意设计及创造的景观、有机演进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这三种文化景观类型,都强调了人类与自然的既相互抗衡又相互促进的关系。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风景园林遗产
我国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风景园林遗产包括明清故宫(北京故宫、沈阳故宫);莫高窟;承德避暑山庄及其周围寺庙;曲阜孔庙、孔林和孔府;武当山古建筑群;庐山国家公园;苏州古典园林;丽江古城;北京皇家园林-颐和园;青城山_都江堰;皖南古村落_西递、宏村;澳门历史城区;开平碉楼与村落;福建土楼;五台山;登封 "天地之中"历史古迹;杭州西湖文化景观;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丝绸之路:长安到天山走廊路网;大运河等。
我国已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及混合遗产名录中的风景园林遗产包括泰山;黄山;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黄龙风景名胜区;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
遗产的价值是由个人或群体赋予遗产地的特殊属性,代表了一种全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1964年发布的《威尼斯宪章》指出,遗产的价值可以用作利益的等价或者对财产的认可,"平凡的作品随着时光的流逝可能拥有特殊的价值。"
我国在自然与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方面至今尚未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现行做法一般是先对遗产地进行地理、历史、文化和艺术等方面信息调研,然后套用《世界遗产操作指南》关于遗产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的评估标准参与世界遗产的登录评估。
通过文献的一些查阅,Outstanding应译为"杰出的",所以我认为,关于世界遗产价值评估标准的"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的中文释义,应解析为"杰出普世价值"较好。
风景园林遗产类型
在世界遗产地中,有两种类型的风景园林遗产。一类是遗产地本身就是风景园林,另一类是混合在整体保护遗产地中的风景园林部分。
风景园林遗产的全球分布
世遗中心将全球遗产地的分布按地质特征划分为五个区域,亚太地区、欧美地区、非洲、阿拉伯国家、拉美及加勒比地区。
其中亚太地区有44项,欧美地区有59项,非洲有3项,阿拉伯国家有3项,拉美及加勒比地区有7项。
风景园林遗产OUV评估标准的应用
世界遗产中的风景园林遗产全部为文化遗产和混合遗产类型,大都满足OUV中的多条评估标准。其中,在评估标准中,前六项是文化遗产的,后四项是关于自然遗产的,可见,文化价值标准的应用比较普遍,最多的是第(iv)条,超过2/3的遗产地符合这条标准;其次为第(ii)条,与其相符的遗产地超过1/2。
但是,因其OUV评估坚持严格限制自然遗产地保护区内人类刻意干涉和破坏自然的活动痕迹,就使得只能有少数自然景观绝佳的、保存完好的风景园林遗产地可作为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被录入世界遗产名单。
由于大部分风景园林遗产适用于多项OUV评估标准条款,其遗产价值的梳理和挖掘就不应局限于OUV的某一条款,而应从整体上将每一遗产地都视为相互联系的统一体。遗产区域内一切有效的自然或文化要素(包括人类活动),对遗产地的申报、评估和保护都具有重要作用。
当今时代,许多风景园林遗产正在因为现代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等人类行为而处于一种危险的境地,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退化甚至毁坏。保护这些遗产地免于破坏,使遗产地的自然景物和文化信息得以长期保存,是我们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尽管风景园林遗产作为人类交往和接触自然的游憩空间,不可能完全避免人类活动干扰。但是,将人类活动限制在遗产地所能承受的生态安全范围内,定期进行必要的维护,对遗产价值予以重视并施与行为展示、保留其价值应当可以做到。
展望未来,风景园林遗产保护不仅要尽量保存遗产的物质形态原貌,而且要保护遗产中那些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与特定文化内涵相关的的东西,即遗产所蕴含的自然和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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