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很多培训班老板,看到这个消息都哭了……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
今天慈溪教育发布
发了一个大招
针对违规培训班重拳出击
发布问题通报
2019年2月16日下午市教育局组成调查组,对群众举报反映慈溪市佳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号133028270001290,地址:宗汉街道西二环北路550—560号,举办者:蒋杰、李少玮)违规组织测试等问题进行了突击检查和调查,现将主要问题和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主要问题
16日下午13点30分,检查人员进入佳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发现:1.该培训学校当天下午共有53名小学六年级学生进行2019年佳德培训小升初模拟考试,考试时间为下午13点至16点30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对非本培训机构学员收取30元每人的考务费。2.该培训学校内张贴的广告内容、宣传栏信息、招生简章都涉及与民办学校招生挂钩等敏感信息,诱导学生和家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调查组认定佳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的招生广告和组织的考试均存在严重违规现象,当场责令学校取消考试,上交试卷,并下发《慈溪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监督通知书》。
慈溪市佳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在国家大力倡导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大环境下,依然擅自发布违规招生信息、组织违规考试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要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通知》(甬教终民〔2017〕1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甬教〔2018〕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
一
对慈溪市佳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将该培训机构列入2019年度“黑名单”。
二
慈溪市佳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三年内不得参加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估。
三
责令慈溪市佳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退还参加测试学员的考务费。
四
责令慈溪市佳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市教育局,根据整改结果确定年检是否通过。
全市各社会培训机构要切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收费行为、落实安全责任。
慈溪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1日
其实相关禁令
从中央到地方多次发布
慈溪教育局也非常重视
学长也早先发布过相关警示
但是某些人认为只是打雷 不下雨
结果 ……
慈溪有些机构在招生宣传的时候
还是把 小升初 做为招生的噱头
今天慈溪教育局
再次发布相关通知
相关背景链接
2018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宁波市、慈溪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相继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和方案,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对学生课外教育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一些机构超纲教学、违规招生、违规组织考试、违规收费等现象仍较为突出,此类情况不仅违反教育教学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也扰乱了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直接影响素质教育的推进和教育改革措施的落实。
为使校外培训机构回归本位,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良好招生秩序,近日,慈溪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严禁与民办学校合作招生 进一步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
1
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项目、层次招生。不得超出核准办学范围办学;不得在核定办学地点之外进行课堂教学活动;
2
严格招生广告管理。不得出现“实验班”、“提高班”、“保送班”等诱导性语言;不得以“某某名校”、“提前上岸班”等诱导性语言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随意承诺;各培训机构招生广告须经当地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审核同意,按要求登录宁波民办教育网“用户登录”端口进行备案后方可对外,备案内容必须同实际相一致。
二、规范教学行为
1
培训班次须按规定报批,按照上级规定将学校教师情况、教学管理制度等上墙。培训班次须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各培训机构任何培训班次均须经当地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按要求登录宁波民办教育网“用户登录”端口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必须同实际相一致。
2
不得举行任何与升学相关的分层教学(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文化课)。培训机构内不得设置升学班,不得违反教育规律,随意超前、拔高教育、强化应试,增加学生负担。
3
不得举办未经审批的各类竞赛。目前,我局未允许任何一所校外培训机构举行各类竞赛。
4
不得举行任何与升学挂钩的各类考试。为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等突出问题,要求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提倡我市培训机构在学生培训期间不举行任何形式的各类考试。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至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前各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各类面向小学六年级、幼儿园大班学生的选拔性测试。培训机构举行的任何内部测试须经当地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提前一周时间经市教育局和宁波民办教育网备案后方可实施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
5
不得与民办学校合作举行各种测试。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中小学校招生。不得提供培训机构场地和学员给民办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提供培训机构生源或以培训机构名义召集学生在不同场地举行各种测试。不得通过机构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转发中小学发布的招生信息、开放日活动信息等。
6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学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等。
三、规范收费行为
1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收取费用时,须及时入学校帐户,并向学生开具合法票据。
2
收费项目及标准要通过宁波民办教育网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并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规定(严格按照宁波教育局规定执行)等,接受物价、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3
严禁利用第三方信贷分期付款、预缴预存优惠等方式诱导、误导学生或学生家长,严肃查处违规收费现象。
4
培训机构必须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5
培训机构不得在学员报名时收取报名测试费,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报名选拔测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采取摇号等方式录取。
四、落实安全责任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培训机构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配齐配足安全设施设备,切实履行学生安全事项告知提醒义务。切实做到设施到位、安保到位、教育到位。
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外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应建立社会实践活动存档管理制度,将活动方案及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告家长书、安全协议、师生意外险保单复印件及与相关单位签定的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存档备查。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社会培训机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和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1
列入社会培训机构“黑名单”,我局将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
2
不得参加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诚信办学星级评估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诚信办学星级评估工作的通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培训机构降低或撤销已获得的星级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星级的评选。
3
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抄告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罚。
民办学校委托或参与培训机构提供生源的,对利益相关者严肃查处,规范招生情况列入民办学校诚信办学记录,与民办学校考核挂钩,对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核减招生名额和取消财政专项经费补助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3919171(工作时间),63919000(非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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