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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大雁塔前拍裸照,你咋不上天呢!景区呼吁文明出游!

2016-12-23 浙江经视新闻

摘  要

12月21日晚,新浪微博“西部模特”发出一张在大雁塔旁的女子裸体写真,微博中写道:“逆天啦,网传女孩凌晨在大雁塔附近拍人体写真。”

12月21日晚,新浪微博“西部模特”发出一张在大雁塔旁的女子裸体写真,微博中写道:“逆天啦,网传女孩凌晨在大雁塔附近拍人体写真。”引发网友关注。而到了22日下午,微博博主再次发出3张照片,除了一张为此前微博发出的照片外,另有一张裸体写真和一张女子照片,根据微博中@的对象,疑指照片中的女子为裸体写真中的女子。


  22日下午,记者与微博博主取得联系,博主称照片是在微信群里看到的,自己随机发在微博中。博主表示,裸体写真摄影师在西安工作,照片拍摄于夏季,拍摄动机应为“好玩”。而对于在微博中@他人,博主称是自己随意搜寻到的。

令人生气的是,当事人对此事并没有表示歉意。


  当天,记者也与西安曲江大雁塔景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称上午已经注意到这一情况,而且也已经就此事作出回复,同时呼吁广大游客、市民文明出游。

景区回复如下:

2016年12月22日,新浪微博“西安直播”等用户发布信息,内容为大雁塔景区地下宫平台处有一女子于凌晨时段进行行为艺术拍摄。对此,我司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从照片拍摄地点及周边环境观察,拍摄时间应处于夏季夜间凌晨时段,我司夜间时段在该区域有安保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且每晚会在凌晨1点开始清理景区夜间逗留人员,如发现有碍景区正常游览秩序的不文明行为会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劝离。

二、大雁塔景区是国家5A级开放式景区,西安的城市会客厅,每日接待全国各地的游客数以万计,一线管理情况复杂,在此,我司呼吁来大雁塔景区参观、游览的市民及游客能够文明出游,共同维护景区良好的游览秩序。

律师观点

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华表示,拍摄裸照用于自己欣赏并不违法,但若是拍摄地点位于公共场所,且用于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或已涉嫌违法。耿华说,在公共场所特别是名胜景点故意裸露、暴露自己的身体,如果情节恶劣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该图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且在网络公开,根据《刑法》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元表示,大雁塔景区是西安市的文化名片,大慈恩寺旁是宗教圣地,即使是在凌晨时分,女子选择拍摄这种写真,其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受到谴责。王国元说,这位微博博主将照片发至微博,使得照片广泛传播,其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可能触犯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

@丶小阿旭:这真的是为了出名 什么节操都不重要了

@才宝爱吃橙:现在什么都打着艺术的标签?艺术不等同于不要脸,没有廉耻赤身裸体的暴露。这就是低俗。博眼球

@倔强的小土豆豆:现在这人,为了火,无所不能

@上疆村民谢枋得:先不说雅不雅 特么不冷吗 这大冬天的裸拍

@莫名我就喜欢妮:谁说裸体就是艺术,明明是对艺术的玷污。


综合:华商网、齐鲁财富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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