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定了!SO2每吨5千,氨氮每吨8千,河北确定4项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底价(2018-2020年)

2018-01-14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根据《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河北省2018—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


通知指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二氧化硫5000元/吨,氮氧化物6000元/吨,化学需氧量4000元/吨,氨氮8000元/吨。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为交易底价,市场成交价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依据《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布河北省2018-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该基准价格与河北省2016-2017年度基准价格相同。


2018-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为:二氧化硫5000元/吨,氮氧化物6000元/吨,化学需氧量4000元/吨,氨氮8000元/吨。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为交易底价,市场成交价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排污权交易是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和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排污单位与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之间或者排污单位之间,在指定的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排污权指标购买或者出售的行为。


按照河北省规定,现有排污单位要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要以有偿方式取得。排污单位对其有偿获取的排污权,在规定期限内具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处理设施和提标改造、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减少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既可用于自身生产需要,也可将结余的排污权指标进行交易、租赁、限期储备或者申请省、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回购。


排污权交易应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下进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期间,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或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河北省物价、财政、环保主管部门制定的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ID:bjx-huanbao),获取更多环保行业动态请点击页面下方“阅读原文”。


近期热文推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