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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火电、钢铁、焦化行业大气“特别排放”限值汇总丨附解读

2018-01-23 bjx-huanbao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该文件执行地区为“2+26”城市。根据公告要求,新建项目自2018年3月1日起将执行大气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大气特别排放限值。焦化工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详情>>


由于部分涉及大气污染物的行业标准并没有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如玻璃、砖瓦等,因此公告中特别声明“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执行”。在现有排放标准中,规定了“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共有25个。北极星环保网将这25个行业的“特别排放限值”进行了整理汇总,将分三篇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本篇为第一篇:火电、钢铁、焦化行业。


火电、钢铁、焦化行业大气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汇总如下:



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2《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3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2-2012




4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




5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




6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7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




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北极星环保网解读:


此次“特别排放”公告中还特别说明一点: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地方要求执行。事实上这份看似“严苛”的文件,对于其中一些行业而言却是“不痛不痒”。早在2017年3月,环保部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已经提出过,要求2017年9月底前,“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


而对于火电行业,在“2+26”城市地区早已执行的是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即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和颗粒物10mg/m3。不只是火电,河北省2018年将对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究竟钢铁、焦化等行业的超低排放限值是多少,暂时不得而知。但是从去年年底河南“非电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一份征求意见稿中,能够看出,“超低排放”限值要比“特别排放”限值严苛的多。以钢铁行业烧结、球团为例,意见稿中“超低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三项的限值要求分别是50mg/m3、100mg/m3、20mg/m3,而“特别排放”中这三项的要求是180mg/m3、300mg/m3、40mg/m3,将近差了三倍!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这份“特别排放”文件的重要性更多体现在火电、钢铁等之外未做“超低排放”要求的那些行业。


【预告】第二篇:石化、化工、有色行业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将于近日发布,敬请关注!



文章来源:北极星环保网(ID:bjx-huanbao),获取更多环保行业信息请点击页面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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