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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手工监测点位如何设置?山东标准这样规定!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有区别...


近日,山东环保厅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该标准对固定污染源废气手工监测点位、监测点位标识牌等设置的技术要求及管理要求作出规定。对监测断面及监测孔规定:


1、监测孔应设置在规则的圆形或矩形烟道上,应便于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2、对于输送高温或有毒有害气体的烟道,监测孔应设置在烟道的负压段;若负压段不满足设置要求,应在正压段设置带有闸板阀的密封监测孔(见图1)。

3、对于颗粒态污染物,监测孔优先设置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 D=2AB/(A+B),式中 A、B 为边长。监测断面的气流速度应在5m/s 以上。

4、新建污染源监测孔的设置应按照4.1.3的要求。现有污染源因现场空间位置有限,监测孔的设置无法满足4.1.3的要求时,监测孔应设置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监测断面与弯头、阀门、变径管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或当量直径)的 1.5倍。

5、现有污染源因现场空间位置有限,监测孔的设置无法满足4的要求时,应选择监测孔前直管段长度大于监测孔后直管段长度的断面,并在弯头、阀门、变径管处加装导流板,且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6、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监测孔的设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监测孔仍按3、4、5的要求设置。

7、在选定的监测断面上开设监测孔,监测孔的内径应不小于90mm,监测孔管长不大于50mm(安装闸板阀的监测孔管除外)。监测孔在不使用时用盖板或管帽封闭,在监测使用时应易打开(见图2)。

8、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监测断面下游 不超过0.5m处应预留污染源手工监测孔,其位置不与连续监测系统测定位置重合。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应靠近。

9、烟道直径不大于1m 的圆形烟道,设置一个监测孔;烟道直径大于1m 不大于4m 的圆形烟道,设置相互垂直的两个监测孔;烟道直径大于4m 时,设置相互垂直的四个监测孔(见图3)。

10、矩形烟道根据监测断面面积划分,由测点数确定采样孔数(见表1),采样孔设置在等面积小块中心线上(见图 4~图 5)。截面高度大于 4m 的矩形烟道,不应在烟道顶层开设手工监测孔;截面宽度大于 4m 的矩形烟道,在烟道两侧开设监测孔,并设置多层监测平台。

上述对测点测孔的要求在标准中均附有示意图,标准还对监测平台、监测爬梯、监测点位标志牌做出具体要求。全文如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获取更多环保行业资讯,点击页面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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