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文件 | 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预警机制:吉林等五省区将暂缓核准新项目
7月21日,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建立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这一机制,预警结果为红色的省份,国家能源局当年将不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地方暂缓核准新的风电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能源局首次发布的2016年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显示,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和新疆(含兵团)等五省(区)预警结果为“红色”,表示这些地区风电开发投资风险较大。
此外,通知明确,监测预警机制的指标体系分为政策类指标、资源和运行类指标、经济类指标。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三类指标加权平均确定。预警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监测预警结果每年定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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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
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三峡、华润、中核、中广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总院、电规总院、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研究建立了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的指标体系分为政策类指标、资源和运行类指标、经济类指标。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三类指标加权平均确定。预警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预警目标年为发布年的1年后。各类指标评价标准及权重见附件1。
二、政策类指标2项,包括风电规划落实进度预警指标和风电开发政策环境预警指标。风电规划落实进度预警指标主要考察风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下发当年内当地实际核准项目规模占下达规模的百分比;风电开发政策环境预警指标主要根据对风电开发企业的抽样调查,评价当地政策环境(包括是否违规开展风火发电权交易、是否违规收取资源费等税费、是否强制企业开展捐赠活动、是否强制要求采用本地生产的设备、是否存在违规倒卖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
三、资源和运行类指标3项,分别为:调节能力较差电源装机比重,包括自备电厂、热电联产机组等;弃风率,发布年前一年度地区弃风率;年利用小时数,近三年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
四、经济类指标2项,分别为:交易价格同比降幅,上年度风电参与各类交易的实际价格相对于标杆电价的下降百分比;抽样亏损率,上年度当地风电企业亏损数量占抽样企业数量的百分比。
五、发布年前一年度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地区设定的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风险预警结果将直接定为红色预警。发布年前一年度弃风率超过20%的地区,风险预警结果将为橙色或橙色以上。
六、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每年定期发布。在电价等关键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相关重大政策出台后及时更新,另行补充发布。
七、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用于指导各省(区、市)风电开发投资。预警结果为红色的省(区、市),表示风电开发投资风险较大,国家能源局在发布预警结果的当年不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地方暂缓核准新的风电项目(含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规模的项目),建议风电开发企业慎重决策建设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再办理新的接网手续。预警结果为橙色,表示风电开发投资具有一定风险,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预警结果的当年不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预警结果为绿色表示正常,地方政府和企业可根据市场条件合理推进风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
八、发布2016年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见附件2),不含海上风电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或查看下图):1、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指标计算方法 2、2016年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
国家能源局
2016年7月18日
END
出品 | 中国能源报(ID:cnenergy)
责编 | 赵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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