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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宪法日】感受法治力量 弘扬宪法精神

2017-12-04 拜城零距离


2017/12/04

MONDAY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决定把每年12月4日制定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时值12月4日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之际,赛里木镇拉帕村开展了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法治宣传主题讲座活动,拉帕村联合党支部在农民夜校和“双语”课堂给70余名群众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课。 

拉帕村联合党支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目标,立足农村实际,拓展法律服务职能,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开展宪法实践。此前11月初,针对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多、道路交通问题多的情况,已进行了《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讲。

拉帕村联合党支部通过开展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公民中掀起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宣传热潮,进一步促进了基层组织依法治村,依法行政,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五大发展理念”,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在康其乡欧勒旁村,干部吐尔洪·艾买提向群众们宣传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宣讲,目的在于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村级法制氛围,引导群众自觉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座群众认真聆听,感受到了法治力量的庄严和强大。(供稿:冯君琳  尹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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