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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1月起,你的公积金支取将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

2015-10-13 浙江中智
新闻导读:

11月起,施行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贷款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近12个月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数确定”。11月以后准备买房的,为保证贷款额度,就尽量不要提取公积金了。

  今年以来,杭州楼市复苏明显,加上信贷门槛不断调低,不少购房者动起了买房的念头。但想要在近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可要注意了,因为11月起施行的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能会对你产生很大的影响。

  今年4月,省、市两级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推行存贷挂钩机制。其中,贷款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近12个月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数确定”

  简单地讲,11月以后准备买房的,为保证贷款额度,就尽量不要提取公积金了。

个人贷款50万月均账户余额至少3.33万

  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这句话该怎么理解?

  举个例子,张某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于2015年1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8500元,月缴存额近12个月一直为830元,且没有发生提取。

  那么,2015年1月到12月的账户余额分别为19370、20200、21030……28500元。账户月均余额=(19370+20200……+28500)/12=23935元。张某的最终可贷额度=23935×15=359025元。

  也就是说,如果想获得个人最高50万元的贷款,月均账户余额至少要有3.33万元(50万/15)。(备注:家庭共同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

余额不足的现在尽量别提取公积金

  此前,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缴存额度确定。月缴存额148(含)-530元,最高可贷15万元;月缴存额530(含)-1274元,最高可贷30万元;月缴存额高于1274元(含),最高可贷50万元。

  按照新政的计算方式,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换言之,此前月缴存额不足,但余额较多的个人,将成为最直接的受益群体;但已经有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月提取的群体(余额不足),短期内申请贷款,将受到较大影响。

  业内人士建议,对于余额暂时不足的购房者,可以选择尽量不提取公积金,来提高贷款额度;而那些近期就有买房打算,余额不足但缴存额度够的买房者,应该尽快申请公积金贷款。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目前新老政策之间衔接的具体细则还未出台,执行老政策到底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为准,还是银行向公积金中心递交材料为准,尚未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11月肯定会实施新政,这个月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唯一的原则就是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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