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医保合并,从试点信息看浙江将如何实施?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决定在12个试点地区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12个试点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
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
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
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
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
那么在两险合并的趋势下,如果浙江将来实施两险合并,那么其政策将会如何?对个人将会有怎样的影响?我们不妨根据《方案》来推测浙江将来的政策:
1 浙江预计什么时候会开始实施?
《方案》明确表示: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浙江不在试点范围内。
所以,浙江目前暂不实施。但这是社保改革的趋势,势必会在浙江落地,根据试点通知,浙江最早也得2018年才会实施。
2 两险将如何合并?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3 缴费比例是否会变化?
应该不会变化,以浙江为例,我们推测,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后,将可能变为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方案》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4 合并后,是否会降低个人待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试点方案,合并实施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总的缴费比例不会提高,相关待遇不会降低。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
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5 生育费用报销流程简化?
生育费用主要包括两部分: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在医院生产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产前检查费用。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的产妇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这一部分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对于很多地区而言,生育险与医疗保险合并之后,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也更为便利,可直接通过医保卡进行结算。
那么杭州的情况将如何呢?
小编认为杭州的社保政策还是处在全国领先水平的,早在多年以前,杭州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如产前检查、生育住院费用)已经可以在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了。可以看出,杭州多年前就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实施“合并”了。所以,我们推测,杭州今后的生育费用报销流程预计与现在差别不大。
6 两险合并后将如何管理?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如果觉得这项政策离我们还太远,你可以看看以下五险一金方面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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