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你的公积金基数要变?最全解读来了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临安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杭州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相关内容如下: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富阳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
解读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要依据国家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国家《最低工资规定》中有三项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的,即“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所以,最低工资是不包含加班工资与高温津贴的。
关于五险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资内的问题,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目前,个别城市是明确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剔除了“三险一金”(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费用)后的净收入。而杭州与此不同,是将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包含在最低工资内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所以,计件工资也是要符合最低工资规定的。另外,一般而言,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之前签订的低于最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无需改签,但在工资的实际发放上须符合政策与执行日期的规定。
当然,如果条件允许,小智建议就工资变更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变更协议。
等到下一次新签/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所写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调整带来的主要影响
杭州的公积金政策都根据“控高保低”的原则,例如,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杭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后,杭州将会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我们推测杭州公积金基数下限将调整为2010元,月最低缴存额合计为482元,具体执行时间与执行规则还有待公积金中心出台相关文件。
2/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因此,杭州的失业金标准也将迎来变化。目前,杭州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则是依据杭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确定。
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暨人社部发〔2017〕71号文件提出: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因此,接下来失业金标准可能还会有所变化。
3/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最低标准提升《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在杭州,企业向正常出勤的试用期员工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2010元。
4/病假工资下限提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所以,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了之后,杭州的病假工资最低标准也将相应提升。
5/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下限将提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因此,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下限将得到提高。
6/加班工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下限提升浙江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如下:
◆ 情况一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 情况二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 情况三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有何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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