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基数申报开始了,你一整年的社保缴费金额和福利水平就靠它了(内含申报攻略)
前言
近期,不少企业陆续收到了一份关于《2015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的信函。每年的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总成为年初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与财务部门头疼的一个问题。下面小编就来说一些申报工资基数中,你不可不知的那些事儿!
参加杭州市主城区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以及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2015年12月仍参保缴费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帮工。
(1)本市单位职工新一个社保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是由上年度1月到12月的工资性收入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每年度的申报决定了你新年度的缴费基数,即决定着你和所在企业今年的社保缴费金额。
(2)本次申报的职工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将会直接影响到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3)决定着发生工伤职工的相关工伤待遇,并决定着参保人员来年的社保个人医疗账户金额。
参保单位可采用网上办事、电子文件或纸质报表三种形式申报2015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已办理劳动保障网上办事认证的参保单位,应采用网上申报形式填报;上年度已采用电子文件申报或上年末在职参保缴费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用人单位,应采用电子文件申报;上年末在职参保缴费人数在100人以下且上年度未采用电子文件申报、尚未开通网上办事的参保单位,采用纸质报表申报。
(1)采用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凭网上办事认证用户名和登录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zjhz.hrss.gov.cn/),点击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图标或者直接登录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wsbs.zjhz.hrss.gov.cn)进行办理。具体网上申报开放时间见网站通知。
(2)采用电子文件申报的参保单位,请在2016年2月份凭单位介绍信,按社保隶属关系,到相关的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电子文件申报表(优盘自备)。
(3)采用纸质报表申报的参保单位,由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社保隶属关系,分别寄送《2015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
2016年1月至6月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缴费额,暂按2015年12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预收。7月份启用2016年缴费基数时,对上半年预收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在以往的年度申报工作中,遇上生育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的情形,在统计全年工资性收入的时候往往难以把握。由于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本人申领生育保险金,单位一般不再发放工资,但产假期间同样需要由单位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对于这样的问题,以下方法可供参考:
举例说明,某职工1-9月正常工作,单位对其发放工资性收入共计27000元,10-12月该职工休产假,单位未发放实际工资,而是由该职工产后申领生育保险金15000元。
对于该单位来说,按照“谁发放,谁统计”的原则,未发放工资的月份应当不能计入计算平均数的除数中,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应当为27000÷9=3000元。
但在实务操作中,许多申领生育保险金的女职工提出,申领的生育保险金也是她们的工资收入,虽然不是由公司发放,但应当在计算平均数时给予统计。上述说法也是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的,生育保险金本身就是替代生育期间产假工资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具有职工工资性收入的性质。虽然该部分费用不是由单位发放,虽不能计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但应酌情考虑计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中。对于上述例子来说,也可以酌情将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为(27000+15000)÷12=3500元。
(1)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
(2)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本人工作月数。
(3)停薪留职人员、外单位借用人员按参保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经参保单位批准的离岗退养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的职工和实行哺乳期的女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填报。
(4)填报时应填写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其他项目请勿修改。参保职工基本信息有误的,请按规定另行申报变更。
(5)为了不影响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用人单位须对2015年12月结算时参保缴费和12月底前办理参保的所有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申报,不得少报、漏报。
当然,选择浙江中智作为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供应商的客户,还能享受更为细致的填报指南、温馨提醒及顾问式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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