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农牧前沿,闻达天下畜牧-----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3月12日发布,四川省乐山市在查获的外省违法调运生猪中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该车辆共载有生猪111头,死亡7头。近日,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安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打击“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严厉打击“炒猪”行为!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3月12日发布,四川省乐山市在查获的外省违法调运生猪中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
3月12日,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查获的一辆来自外省的生猪运输车中,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查获时,该车辆共载有生猪111头,死亡7头。
疫情发生后,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对所有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相关处置地点、沿途道路及运输车辆等进行彻底消毒,涉事当事人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批生猪已按规定处理完毕,疫情调查和追溯工作正在进行中。
网友对违法调运生猪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打击“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部分地区出现“炒猪”行为,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恢复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严厉打击“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等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屠宰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疫情谣言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形成监管及侦查打击工作合力。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梳理,认真组织核查;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炒猪”团伙或“炒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在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环节发现的“炒猪”行为线索坚决严肃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移送的案件、通报的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审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坚决一查到底;对涉及黑恶势力的,坚决做到除恶务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疫情排查和处置,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规范做好病死猪的登记和处置;要严把屠宰入场关,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证物不符的,要依法处理;要严格病死猪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管理,建立规范的台账制度,防止病死猪外流;要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与电子出证系统对接,严把产地检疫出口;要积极推进将生猪屠宰场入场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出证系统,逐步建立动物检疫证明核销机制。各地要加大对打击“炒猪”的宣传力度,采取明白纸、告知书、约谈、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对辖区内涉及生猪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及时总结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提高公众对“炒猪团”危害严重性的认知,营造全民防“炒猪团”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转载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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