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助企“十条”发布
龙华区应对疫情
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政企携手、共克时艰,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稳定经济增长,现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免租减租支持
实施区政府和区属国企物业免租。对承租区政府和区属国企经营性物业(创新型产业用房除外)的实际租户,免除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归属国有部分的租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鼓励倡导其他市场主体参照减免物业租金。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减免租金60万元以上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按归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租金计算),及经营管理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的企业,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2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第二条 稳企支持
助力重点行业应对疫情冲击。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经营的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汽车销售企业,以及纳统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给予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最高20万元(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三条 跨境物流支持
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对采取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方式开展跨境运输的区四类百强企业,经第三方专项审计后,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第四条 在建项目支持
发放在建项目临时停工补贴。对辖区范围内区住建、区水务、区城管、区交通以及街道在监的已开工建设工程,在政府依法采取停工等紧急措施期间,按市区政府部门停工通知前一天录入“两制”平台的劳务工人数给予900元/人的补贴给企业,相关补贴由企业通过“两制”平台发放至劳务工人账户。(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第五条 金融支持
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降低企业担保费用。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申请我区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实施防疫保险补贴。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按照实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强化银企对接服务。举办金融稳企纾困对接会,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企业用足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密切关注困难企业帮扶情况,加强金融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第六条 税收支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及服务。及时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制度,确保存量、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进一步减免小型微利企业税负,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普惠性减免。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牵头单位:龙华税务局)
第七条 用工支持
鼓励企业稳岗留工。对区四类百强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2022年3-5月平均缴交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2022年1月的95%),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5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第八条 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
减轻企业防疫负担。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
第九条 防疫科技攻关支持
鼓励开展技术攻关。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诊疗设备领域开展研发的科研机构、企业,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入选2022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额外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和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第十条 服务暖企支持
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反馈机制。建立企业政务服务事项的诉求服务机制,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对企业诉求快速反应,及时解决。(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免申即享”事项覆盖范围,持续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推动更多政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专线提供应急公共法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建立柔性执法机制。各类行政执法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各执法部门)
引导行业资源共享互帮互助。鼓励龙头企业成立行业纾困基金,帮助上下游配套企业纾困解难,携手同心抗疫情、促生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牵头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
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生重大生产经营损失的重点企业诉求,分级分类专题研究。(牵头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本政策由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从其要求全面落实;同类政策区内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第九条防疫科技攻关支持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外,其余条款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政策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加快制定并组织实施。
23332192(第九条)21044147(第九条) | |
内容来源 |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 | 李昕阳
责编 | 陶倩
审核 | 李世钊
统筹制作 |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