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5折!深圳共有产权房这样申请→
想在深圳低价买房
或者还在排安居房的注意了!
8月1日起
深圳共有产权房政策实施
不再安排建设安居房
那么,还在安居房轮候库的要怎么办?
共有产权房应该怎么申请?
莫急,且听豆豆、小美一一道来
文章稍长,请耐心查看哦~
政策实施后,关于安居房在册轮候人
1.原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符合《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及其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选房排序按照原安居型商品房轮候排序确定。所购住房的使用和处分、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按照共有产权房政策执行;
2.原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以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①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照规定缴纳认购订金或者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
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累计两次的;
③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原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已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的,应当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
温馨提示:自共有产权房政策施行之日(8月1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图源:图虫创意
共有产权房申请指南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参考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期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三人以下家庭或者单身居民配售建筑面积为六十五平方米左右;
(二)四人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为八十五平方米左右。
建筑面积为八十五平方米左右的房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面向三人家庭配售。
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自愿认购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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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因残疾等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由申请人进行抚养的除外。
申请人为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社保条件
1.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五年及以上,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及以上;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年限。
(三)住房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五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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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面向个人配售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发布共有产权住房配售通告;
(二)申请人按照配售通告的要求,提交认购申请,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
(三)主管部门按照配售通告确定的规则组织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由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合格申请人名单;
(四)主管部门按照配售通告确定的规则,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综合评分等方式确定选房排序并组织选房。
(五)选定住房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购手续,签订买卖合同;
(六)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共有产权住房初始登记后,协助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购共有产权住房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图源:图虫创意
豆豆、小美温馨提示:
目前暂无共有产权房房源消息
但是有一批安居房在配售中
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13日18:00
如有需要可以关注我们
在后台回复【安居房】获取房源消息
内容来源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见习编辑 | 刘雯
校对 | 张姗
审核 | 李世钊
统筹制作 |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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