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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680套房定向配租中

深圳龙华 2023-11-03


周五了周五了

打起精神来

周末已经在向我们招手啦


好消息来啦!

送给有租房需求的小伙伴们

前段时间豆豆、小美和大家分享了龙华1779套公租房配租的消息点此回顾详情现在又有房源消息啦~680套面向龙华区重点企业定向配租已经开始受理



房源概况


本次推出3个项目进行配租,共680套,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以上住房面积为建筑面积,仅供企业申报时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2.安居瑞龙苑、龙光玖悦台后续运营管理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华章新筑后续运营管理由深圳市龙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签约入住等事项请咨询相关公司。

3.预计交付时间仅供参考,不是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承诺的最迟交付期限,最终交付时间可能会提前或者延后,确定可以交付后,将直接通告安排入住,除此之外,不再就交付时间进行通告。对预计交付时间准确性要求比较高的承租人要谨慎选择,预留充足的住房衔接时间,并且不得以预计交付时间向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请各承租企业仔细查看项目基准租金标准,结合企业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



配租对象


(一)定向配租对象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原则上为2022年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内符合本批次房源配租条件的企业,但根据前期面向重点企业配租的结果已达到年度配额上限的企业无法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放弃部分已分配房源的除外,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上述企业的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金融企业等除外)须在龙华区,企业申报时若符合多个类别,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申报。


(二)申请人要求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确定的申请人须为本企业职工,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4.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5.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6.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配租面积标准


(一)一人至二人家庭可选一房户型(建筑面积约35㎡)的房源。

(二)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二房户型(建筑面积约65㎡、70㎡)及一房户型(建筑面积约35㎡)的房源。

(三)约100㎡户型的房源以合租形式配租,申请企业应至少安排三名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

除以上第(三)种情况外,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配租房源的实际情况安排合租其他房源。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租承诺书(详见附件2)。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簿或新生儿出生证明),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已婚且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还需提供其配偶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证件类提交复印件,承诺书提交签字盖手印原件,详见附件3)。

4.无房产证明(以当月打印的为准,可在“i深圳”APP首页中选择“不动产查询”进行查询打印)。

5.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在岗证明(合同提供复印件,在职证明提供盖章原件)。

6.《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原件,详见附件4)。

4.住房专办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申租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原件,详见附件5)。

6.申请人信息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原件,详见附件6)。



配租流程


(一)注册深圳市公共住房信息平台账号

各住房专员前往“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未注册成功账号的企业,后续将无法配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7),咨询电话:0755-23446658。


(二)申报事项

住房专员可根据公布的房源预选企业意向房源,并填写《意向房源申报表》(详见附件8),确定信息并填写完整,申报表名称修改为企业名+意向房源申报表(如“XXX有限公司意向房源申报表”),将申报表发送至邮箱:zfhjsj@szlhq.gov.cn

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8日-10月25日(共8天),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定向配租申请资格。

网上申报结束后,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对申请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任何企业或个人提出异议的,将对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企业进行房源分配。


(三)确定拟分配套数

龙华区2022年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内符合本批次房源配租条件的所有企业(配额已满企业除外)均可根据企业内部需求申报意向房源,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核各企业的申报信息,并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及企业配额标准统筹确定拟分配套数。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按照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开展房源配租,配租时采用随机等方法确定具体房号。系统将受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各企业住房专员手机,各住房专员根据短信提示,登录申报系统,在线确定拟入住申请人名单。


(四)提交申请材料

各企业住房专员按要求准备拟入住申请人个人申租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提交纸质材料。


(五)签订租赁合同

申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以后续通知为准)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


(六)办理入住及备案

待配租项目符合入住条件时,承租企业需办理入住手续并将所取得住房出租给本企业已确认的申请人员,若申请人员名单发生变更的,承租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变更信息报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重要提示

(上下滑动查看)

(一)申请定向配租的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出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并将本企业配租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企业内公示,有关公示情况须报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二)在合同期内,承租企业注册地迁出龙华区的,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本次配租住房,承租企业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三)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四)企业应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配租房源,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请向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咨询,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六)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向项目所属派出所咨询,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七)关于学位、落户及居住证等问题,申报企业需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房源同样信息向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八)入住本次定向配租项目的申请人:

1.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该项目同样信息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2.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九)因本次定向配租的安居瑞龙苑、龙光玖悦台、华章新筑项目为我区筹集的房源,由我区开展住房配租工作,首次租赁期为三年,如该项目三年租赁期满后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企业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十)定向配租咨询电话:0755-23336587(配租咨询)、0755-23336676(政策咨询)、13424209711(安居瑞龙苑签约咨询)、0755-83088382(龙光玖悦台签约咨询)、0755-83088382(华章新筑签约咨询)。


(十一)上述项目可能涉及噪声、粉尘、振动等问题,请申请人(企业)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


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

可获取通告全文以及相关附件


内容来源 |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龙华政府在线

编辑 | 廖琬均

校对 | 张姗

审核 | 李世钊

统筹制作 |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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