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天起这些新规实施,将影响你的生活!
4月1日起,又将有一大波的新规出台实施,同时还有一大批行政性收费将被废止,这些都是政策给我们带来的红利,直接和间接地都为我们的生活带来福利,小编四处收集终于把这些政策弄全了,大家赶紧看看吧,如果觉得好就分享给自己的家人和好友吧!
寄递协议管理新规4月起施行
《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发布,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对于寄往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大活动所在地和国际、港澳台邮件、快件,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必须全面过机安检。
4月1日起职称考试带“紧箍咒”
近日,人社部发布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与旧版《规定》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针对应试人员违纪程度划分为:一般违纪、严重违纪和特别严重违纪。一般违纪当次该科成绩无效,严重违纪和特别严重违纪当次全部成绩无效。
2、严重违纪和特别严重违纪的要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前者记录期限为五年,后者记录期为长期。
3、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代替他人考试为例,原规定的处罚分别为停考3年和2年;现规定是分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5年和长期。
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违纪记录期间是否允许参加考试,是否影响资格注册、职称评定并未详细说明,只是提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对于建筑业的小伙伴而言,上述人社部的诚信数据库将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是大概率事件,后者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意味着什么大家都很清楚。所以,因为考试影响个人在行业内的信用水平,着实没必要因小失大。
4月1日起,医师注册迎来重大改革!
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注册管理将迎来重大变化:
①医生区域注册制将推向全国;
②医师多点执业点数量不限,执业医师可异地多点执业;
③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本《办法》将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正式实施。
4月1日起保险业会有大变化
保监会于2016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76号文)要求,不符合该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需全部停售。在这一大限来临前,不少险企的销售人员表示公司产品即将停售,其中有保底利率3.5%的万能险产品,也有性价比较高的重疾险产品。新规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各项产品费用收取,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产品,保监会不接受审批和备案。
新版商业楼宇光纤建设国家标准1日起施行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新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两项国标(以下简称《标准》)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2013年实施住宅建筑光纤到户两项国标之后,为进一步规范商业楼宇光纤建设而制定的标准,其中《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标准》增加了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要求,提出三条强制性条文:一是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建筑物内设置用户单元时,通信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二是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单元内的通信业务使用者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三是新建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建筑工程同步建设。
1日起,这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用交了
财政部23日发文称,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发改委牵头,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1项)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公安部门
2.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门
4.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6.白蚁防治费
7.房屋转让手续费
农业部门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质检部门
9.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测绘地信部门
10.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宗教部门
12.清真食品认证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地质成果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3.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登记费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卫生计生部门
6.卫生检测费
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农业部门
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11.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1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质检部门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民航部门
2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
林业部门
22.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测绘地信部门
23.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计生部门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门
2.兴奋剂检测费
中直管理局
3.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4月1日起,沈阳地铁一、二号线末班车延至23点
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沈阳地铁一、二号线双向运营末班车发车时间将由 22点20分调整为23点,早发车时间不变。清明节期间,4月1日(周六)是节前工作日,预计当日晚高峰将有所提前,客流量较大。沈阳地铁将适时加开备用列车调整车隔,预计4月1日14时左右,一、二号线达到晚高峰车隔,即一号线最小行车间隔为4分30秒,二号线最小行车间隔为5分33秒。4月2日至4日为节假日,预计客流走势与双休日基本相同,一、二号线将执行双休日时刻表,即一号线最小行车间隔为5分36秒,二号线最小行车间隔为6分32秒。
此外,4月2日,辽足在沈阳奥体中心体育场举办2017年赛季首场比赛,为应对辽足比赛可能出现的返程客流,当日将视客流情况组织备用列车上线,方便市民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