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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经济学诺奖: 现代契约理论的深化(下)

2016-11-14 翁一 中国经济报告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完全契约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现实的理解和把握,增强了契约理论的整体解释力。其对控制权、组织边界、组织结构、金融契约、法律执行以及政治制度的解释,为我们打开了认识世界的另一扇门】

□翁一

完全契约理论及霍姆斯特罗姆的贡献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40多年现代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因一些经济学家不满阿罗—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而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而来,创始人包括威尔森、萨平顿、罗斯等学者,也包括获得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霍姆斯特罗姆和哈特。


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是解决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委托人代理人的激励问题,即代理问题。作为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该理论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力,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简言之,委托—代理理论主张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经过多年的发展,委托—代理理论已由传统的双边委托代理理论发展出多代理人理论、共同代理理论和多任务代理理论。该理论也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委托—代理理论遵循的是以“经济人”假设为核心的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以委托人和代理之间利益相互冲突、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两个基本假设为前提。由于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委托人必须设计某种契约或者机制,诱导代理人选择适于委托人利益的最优努力水平。


委托—代理理论遵循如下基本分析逻辑:委托人为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将其所拥有(控制)资源的某些决策权授予代理人,并要求代理人提供有利于委托人利益的服务或行为。代理人亦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在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代理人在行使委托人授予的资源决策权时可能会将自己的利益置于委托人利益之上,进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即产生代理问题。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委托人就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契约)来规范、约束并激励代理人的行为,减少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代理效率,更好地保障自身利益。


早期委托—代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单一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单一代理事物的双边委托代理问题。双边委托代理是所有委托代理类型中最抽象最理想的研究形式,也是其他代理理论的基础。霍姆斯特罗姆(1971)的模型给出的基本结论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最优解为:(1)委托人无法观察或控制代理人的努力,蕴含着一个重要的效率损失,即在满足激励相容约束与参与约束条件下的结果是“次优”,无法像在信息对称情况下,达到帕累托最优;(2)权衡最优契约效率和对代理人的激励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并作出决定,且代理人必须承受风险。


多代理人理论、共同代理人理论、多任务代理人理论是双边委托代理理论的扩展形式。霍姆斯特罗姆对多代理人理论和多任务代理人理论有着重要贡献。

总的来说,委托—代理理论作为西方经济学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丰富了现代经济理论,为我们分析现实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框架,并被广泛运用于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当下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许多经济社会问题通过委托—代理理论得到了很好的解释。但在运用该理论时,须充分注意委托—代理理论的前提假设及其所适用的条件。在实践中,不能简单地用现有的委托—代理理论模型去分析,更不能直接套用委托—代理理论的结论,而应该是运用其分析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对中国现实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得出符合国情的结论,以便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

 

张五常对契约理论的贡献

 

哈特因不完全契约理论获得本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国内一些经济学家就为华裔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鸣不平,认为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借鉴”了张五常教授关于合约结构的思想,哈特是用数学的语言诠释了张五常的思想。谁先谁后、谁借鉴谁等学术考据不是本文讨论的范畴,但也毋须讳言,对于这位在华裔经济学家中几乎是唯一有可能获得诺奖的学者的支持,舆论中不乏民族主义情绪。在此,不妨回顾一下张五常的合约理论(张五常称契约理论为合约理论)。


张五常对现代契约理论的研究,以《分成租佃论》为肇端。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他从分成制度入手研究了合约的选择与风险规避及交易费用的关系问题。20世纪80年代,又从分析企业的合约性质开始,深入地研究了合约的本质以及交易费用的关系,并系统地形成其合约理论。张五常的合约理论就是对合约的局限条件的研究,是关于产权界定及交易费用对签订合约如何形成影响的研究。


在张五常看来,在现代社会中合约的存与选择,都是在一定的局限条件下资源有效运行的结果(市场的合约是以私有产权为局限的)。而市场价格机制则是减少资源消散最为合适的方式,任何其他方式都会造成大于其机制运行下的租值消散的情况。根据张五常的“租值消散”定律,如果要使经济增长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必须减少在竞争情况下的资源浪费。要做到这一点,社会就要制定竞争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些竞争规则就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产权制度。张五常将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分为三类:以规制来限制财产的使用;以“人”本身为界定权利的单位或以等级来分配权利;以资源或物质本身来作为界定权利的单位。而物质或资源的衡量标准又是以市场价格机制为基础的。


但市场价格的运作不是无成本的。科斯在其《企业的性质》里提出了交易费用问题,也就是张五常所说的租值消散,即市场价格的运作成本。科斯主张,为了减少这种租值消散,以企业组织代替市场价格机制。但是张五常认为科斯关于“企业代替市场”的观点是不完全的。人们在交易中对合约安排的选择只是一种合约安排代替另一种合约安排,而不是一种企业代替一种市场。正是在这意义上,在私产局限下,一种企业组织制度的安排就是一种合约安排的形式,企业组织的选择本质上就是合约的选择。合约安排的本质在于如何在局限条件下把租值消散最小化,所以,对不同的合约安排的选择也就决定了交易费用的高低,决定了社会经济发展快慢及资源配置效率。


斯在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仪式上的演讲中多次提到张五常是新制度经济学主要的贡献者。而合约理论是张五常对现代经济理论贡献最大的方面,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现代契约理论而言,张五常无疑是最为主要的创始人之一。

 

总结

 

微观经济学研究方面,从科斯开始是一个重大转折。


在科斯以前,微观经济学的研究重点是市场。企业在新古典经济学眼里只是“黑箱”,即把企业当成一个生产函数、一种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在市场和技术的约束下纯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基本分析单位。故而,在“前科斯时代”,经济学家并不分析企业的内部结构。


自科斯以降,微观经济学的研究重点才开始从市场拓展到企业。新晋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特与霍姆斯特罗姆的契约研究便是延续并深入了科斯所开拓的这片研究领域。


企业内部的问题,从更广义上讲,是组织问题、科层等级制问题,并不属于市场研究的范畴。在市场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个人或企业,各方地位平等,谁也不能指挥谁。但是在科层组织内部,第一要义就是下级对上级的服从,即对权威的服从,这是在市场上所没有的。所谓企业内部的契约,即是此种科层等级制意义上的上下级关系,规定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下级要无条件地服从上级的权威。这是市场契约与组织契约的本质不同。


哈特与霍姆斯特罗姆(包括之前获得诺奖的莫里斯、威廉姆森等人)就是在科斯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企业。科斯的贡献在于提出了为什么会有企业、为什么需要科层式组织。而哈特等人则进一步研究了科层式组织中契约是如何定义的。不完全契约的服从仅限于一定范围,但范围又无法在事前定义清楚,这就意味着双方都有钻空子的机会。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的就是如何把钻空子的机会主义行为压缩到最低限度。故而哈特等人的贡献即在于如何完善科层式组织。


这一研究方向与19世纪的古典经济学专注于研究市场有着重大差别。人类社会的关系无外乎两种:平等关系与隶属关系。平等关系的研究(市场)到了马歇尔时代,已经研究得差不多了。而科斯明确指出了人类社会不平等关系之企业内部的隶属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哈特等人则是进一步深入研究了这种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年获得诺贝经济学奖的哈特与霍姆斯特罗姆是在科斯开拓的这片学术领地上深耕细作,算得上科斯的门徒,当然还包括之前的莫里斯、威廉姆森、梯若尔等新制度经济学人。


随着哈特、霍姆斯特罗姆的获奖,两人的理论及整个新制度经济学将在国内得到进一步的介绍。这是好事,但也会存在问题。两位学者都是用数学的语言阐释契约理论,这将使国内学界有可能更加沉湎于数理模型而忘了经济学理论本身。在应用层面,若不结合实际情况特别是具体国情而简单套用模型,会产生削足适履、适得其反的效果。而更大的隐忧在于,专注于企业内部问题的现代契约理论,作为一种组织理论,给国家干预主义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因为列宁曾说过,国家就是一个巨大的公司。

(作者为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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